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与所得课税(3)

2016-09-11 01:28
导读:五、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企
  五、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称为个人业主制企业、个人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兴办,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组织形式。这种企业在法律上是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最早产生也是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流行于小规模生产时期,但即使是在经济社会中,这种企业在数量上也占多数。如在美国,个人独资企业就占企业总数的70%以上。这类企业往往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等领域较为活跃。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为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制企业也称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为了获利共同经营,并归企业主共同所有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人出资可以是资金或其他财物,也可以是特许权、信用和劳务等。总的看来,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公司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多,如在美国全部企业中,这种形式的企业仅占7%左右。合伙制企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零售商店、经纪业等行业中较为常见。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按照现行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人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如何征收所得税,严格来说缺乏法律依据,在税法层次上,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个人所得税法都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所得课税整体税负较低的特点,因这两类企业的收益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避免了经济上的双重征税。和西方国家的所得税相比,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是单独立法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的征税执行,造成对这两类企业征税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在收入的确认、税前扣除的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很多方面都不一样,各类企业税负不公平。但在国外,如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法,对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和个人的所得税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都是在一个税法里规定的,所以标准完全一样,税额的计算较为。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在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里,应明确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里,应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补充为纳税人,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标准,制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收入确认、税前扣除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办法,使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所得税与其它企业统一起来综合考虑,通过税制改革促进各类企业组织形式的所得课税更为公平合理。  []  [1]邱华炳、刘磊。所得税的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  [2]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
上一篇:对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的若干思考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