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生态税收政策及其启示(2)
2016-09-28 01:09
导读: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生态税收政策是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在生态环保中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 1.建议将排污收费改为污染征税,使其成为专项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生态税收政策是生态环保的补充性政策措施,在生态环保中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 1.建议将排污收费改为污染征税,使其成为专项的生态税收之一。 虽然征收排污费同征收污染税的原理一样,都是使污染者为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支付代价,但收费改为征税,可使征管工作统一到税务部门,并更具效力。鉴于税收具有其他措施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且我国的排污收费又具有“四不像”的性质。因此,应从实际出发,不断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将排污收费政策过渡到污染征税制度,从而发挥其更大效用。 2.运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政策,积极有效引导资金投向生态环保。 我国目前没有专项的环保税种,但在一些税种的规定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因素。如环保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对“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在所得税、流转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环保投资政策上,国家财政也有一些相应的投资渠道。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税收政策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还比较少,规定过粗,现有政策远远不足以对生态环保投资产生有效的。今后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资源税上,应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因素,使税收法规与生态环保更为密切配合,并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合理有效地引导资金流向。 (二)税收手段应与其它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避免掣肘,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持续、稳定、协调 美国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其中生态税收功不可没,但更重要的因素还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因为没有其它手段的配合,单靠生态税收“孤军奋战”是不可能实现改善环境这一目标的。因此,在采用税收手段时,我们应注意与排污收费、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补贴、综合利用奖励等经济手段取得协调,扬长避短,发挥综合效能。同时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健全,还要注意与价格干预、责任保险、排污交易等市场相互配合,使它们相得益彰,形成合力。 (三)公民自觉的环保和纳税意识是基础,完善的环保立法和有效的税收征管是保障 美国通过广泛的宣传着力增强公民的环保和纳税意识,将主要由政府重视的环保工作变成全民参与、人人重视的环保事业,使之有了广泛坚实的基础。并且通过完善的环保立法,使税收等经济政策均能严格依法执行,大大减少了偷逃税款的现象。相比之下,仅我国的排污收费,其漏交率就在30%以上。今后,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和完善相关立法上要狠下工夫,切实做出成效。 主要资料: (1)J.G.Backhaus and J.J Krabbe, Incentive Taxationand the Environment:complex—yet feasible. (2)Holcombe, R.G.and R.F.Meimers Corrective Taxesand Auctions of RightS in the Control of Extemalities, PublicFinance Quarterly,July l990. (3)郭庆旺著《税收与经济发展》(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出版)。 (4)袁海尧《美国的环境经济政策及其借鉴意义》(《中国财政》1997年第1期)。 (5)计金标《生态税收及其产生》(《中国税务》1997年第1、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