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及完善建议
2016-10-05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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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剖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指出有关针对高新技术发展方面的税收政策存在不足,并提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现状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现有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对一些基本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使人们对政策难以全面把握,执行起来容易出偏差。此外,科技税收制度的项目孤立,不便于税收宏观调控和管理功能的充分发挥。在科技税收立法上,没有一个总体规划,各种规定之间交叉重叠或遗漏不全,有些过时的规定没有及时废止。
税收优惠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为辅。我国在科技税收政策的优惠方式上偏重于直接优惠,较少运用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优惠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技术开发收益的企业,对那些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以及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缺乏应有的税收刺激,对扶持更多的企业加入技术创新的行列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税收优惠以区域为主,产业为辅。在经济发展初期,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起到先导性、示范性、集聚性和辐射性的作用,可以在短期内吸引资金流向对高科技产业优惠的地区,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环境。通过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然后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给予各种优惠,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方式,但对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有较多的副作用。税收政策对产业性税收优惠的弱化,造成了同一性质的产业因所处区域不同而产生税赋不同,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大大局限和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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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必要的流转税优惠。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为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这也是以企业获取所得为前提的,在科技税收优惠措施中未采取相应的流转税,即我国税收优惠往往只看重结果,只对高科技企业的利润优惠,给予减免,而对其投资如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处理上,没有给予高科技企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流转环节除进口科研、教学用的先进仪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技术服务、科研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外,其他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几乎为空白。而流转税类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却达7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建议
逐步实现税收优惠以直接为主向间接为主转变。间接优惠具有较好的政策引导性,有利于形成“政策引导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有效优惠机制,也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我国的当务之急就是推行加速折旧政策和建立技术开发基金。
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改革。具体说来, 一是适当取消或降低部分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如对购进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办法扩大范围进行改进,取消以上年所得税为基数的限制等。二是加大税收优惠的幅度。如对于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的年限,使优惠更有力。三是允许企业购进高新技术设备所含税款全部冲抵销项税额,以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四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除允许享受一般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外,还应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税基中抵扣。
税收优惠环节由结果环节向中间环节侧重。长期以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都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实际上是针对结果的优惠,而对创新的过程并不给予优惠。用这个方法如果在取得收入以前进行了大量的科技投资,则享受不到优惠鼓励。在这样的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不足,同时也造成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最终产品生产能力强大,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