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布特模型与地方财政体制(2)
2016-10-08 01:28
导读:三、简要评析蒂布特模型 显然是以效用最优理论为设计背景的。“以足投票”学说的提出者试图使人们相信,如果全部人口都按照这一进行流动,那么,
三、简要评析蒂布特模型 显然是以效用最优理论为设计背景的。“以足投票”学说的提出者试图使人们相信,如果全部人口都按照这一进行流动,那么,各个地方之间在公共服务与税收的组合上就会相互模仿、相互制约。长此以往,具有相同或相近消费偏好的人们便会逐渐地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以共同利益和共同的公共产品消费需求为基础的社区。由于人们会很自然地从公共产品成本较高的地方向成本较低的地方流动,所以,公共产品便按照较低的成本加以提供。而且,在规律的作用之下,各个地方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差异也不会长义地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蒂布特模型也揭示了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充分竞争的市场理论,它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如何测定居民对公共产品消费偏好的显示程度,是蒂布特模型和“以足投票”理论在实际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有待解决的。通常,与公共产品相对应的私人产品(一般商品)在市场中进行流通和交换时,作为消费者,人们没有必要去掩饰其对这类产品的偏好。然而,对于公共产品而言,人们则有可能在消费过程中隐藏其真实的偏好与动机,即出现所谓消费偏好“信号”失真的问题。这一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公共产品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所决定的。显然,当存在着“免费搭车”的问题时,也就很难存在着与私人产品供求类似的严格意义上的竞争性定价。这样一来,本已失真的消费偏好“信号”也就不大可能准确地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加以引导。 实际上,蒂布特模型所揭示的深层次问题,是当存在着“以足投票”的情况时,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合理地界定自身的活动范围,规范公共财政的收支行为,并将这一要求切实体现在公共预算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当中。从财政收入方面看,经过一番“竞争”之后,由于各地方已无法轻易地付出所得税优惠的代价,因此,在许多国家中,此类税种是难以完全划归地方的,而需要由联邦(中央)和州(省)分别征收,这样就避免了地方政府在所得税政策上的过度竞争。而对流转额的课税,因其涉及到地区间的商品流通问题,若由地方课征,则容易出现商品课税上的各自为政,加剧地区间的经济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而若由中央政府出面课征或以中央政府为主、地方政府为辅进行课征,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从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大都强调地方税种在税源上的地域性、税基上的非流动性,而且多数地方税种与宏观调控并无直接的关系。其中,由于以财产税为代表的税类具有较为突出的受益性和区域性特征,不易产生过度的税收竞争问题,有利于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的需要,因此,它便理所当然地成为许多地方的主体税种。这些经验和做法,是值得我们在深化分税制过程中加以借鉴和吸收的。 蒂布特模型和“以足投票”理论也涉及到了公共支出和地方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经济学意义上的有效供给,包含投入与产出之比以及与消费需求相互适应的。公共部门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行为,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显然需要依照支出效率的要求行事。在支出结构上,受居民需求偏好的制约,地方政府预算往往需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安排开支:一是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环境保护等;二是公共管理,如公共秩序、行政管理等;三是服务,包括基础、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等。虽然公共部门并不会像私营部门那样既具有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目标、又承受着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压力,但是,受“以足投票”等因素的约束,公共部门也必须强化支出管理,增加支出的透明度,遏制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在我国支出管理的改革方面,已经开始在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有效做法,采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并且也按照成本——效用的要求对许多公共工程项目实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还在考虑运用预算定额控制等一系列手段。这些措施的逐步实行,无疑会有助于增加公共支出的合理性,并且也会促使财政资金产生较好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