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税式支出的预算,不是完整的预算
2016-10-0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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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统财政一直是
首先,传统财政一直是把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作为两个不同的财政范畴、财政活动的两个不同阶段加以,对两者联系的主要体现在总量平衡上。而提出税式支出概念后,从税收优惠这一侧面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根据税式支出理论,税收优惠不再仅被视为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对纳税人的一种让渡,而且作为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形式,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揭示了税收优惠的实质,为财政理论的进一步和政府的财政管理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其次,在传统的财政运作模式下,对税收优惠所造成的财政收入损失没有数量分析,对税收优惠的效果缺乏缜密的评估,政府预算报告所提供的资料和政府实际活动是有差异的,或者说,政府预算报告是不完整的。用税式支出的观点来看待税收优惠,将量化的税收优惠纳入财政支出管理范畴,将使政府预算更加完善,从而完整地反映了政府的活动,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并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政府对于活动的调节不仅表现为直接的财政支出,而且表现为提供税收优惠这样的间接支出。
第三,税式支出概念的提出强化了人们对于税收优惠的成本意识,更加重视税收优惠的效果,有利于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率。
第四,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支出范畴还引致其管理方式的转换。既然是一种支出,就需要按照支出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需要有合理的预算,并进行严格的评估、分析和控制,还要经过一定的秩序,税式支出预算制度随之产生。
正是由于税式支出理论具有以上优点,因此,其一出现就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并广泛于各国财政实践,而且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在建立科学的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任何一种新的理论、新的制度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就是在税式支出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曾有动议取消税式支出预算制度。所以,在一些国家出现摇摆和怀疑,应视为正常的现象。税式支出理论的根基在于不论何种税收制度均会存在例外的税收优惠规定,而这些优惠必然会形成财政损失,所以有必要按照管理财政支出的方式加以控制,从而要建立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并最终将其纳入预算。显然,税式支出制度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实践证明,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式支出制度也是可能的。至于在这一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技术,只能在实践中逐步解决。毫无疑问,建立规范的税式支出制度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统计、评估的确立与应用,数据的捕捉,都面临各种困难,因此,改革初期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因噎废食,需要逐步探索,不断完善。说到底就是先进国家进行税式支出分析所用的方法和数据,也只是相对准确、比较科学,不可能尽善尽美。
为加强对税收优惠的管理,按照税式支出理论,建立和实施税式支出管理制度,这一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选择什么样的模式、确定何种目标,同样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多数国家仍停留在统计、分析和反映阶段,还未实现对税式支出的全面、有效控制,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在我们看来,这些国家还处于税式支出制度发展的过渡阶段,与完善的税式支出制度尚有一定距离。一般认为,完善的税式支出制度至少应具备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应用的各种方法科学合理,数据资料准确;二是纳入预算管理;三是形式对税式支出的全面有效控制。其中,第一条是基础和前提,第二条是形式和手段,第三条是所要达到的目标。其道理在于,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准确的数据,评估、分析和管理就成了无本之木,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就难以实现全面有效控制,而不能实现控制的目标,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效力就要大打折扣。在这里之所以强调要纳入预算管理,在于这一方式是政府和全体人民全面监督、管理政府财政的唯一法定有效形式,即目前只有通过预算才能实现对税式支出的全面控制。正如一位著名的税式支出学者所说,不包括税式支出的预算,不是完整的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