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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调整思路(3)

2016-10-13 01:38
导读:(二)促进,增强增加就业岗位的能力 解决就业,最根本的还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通过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由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是世界上多数
(二)促进,增强增加就业岗位的能力  解决就业,最根本的还是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岗位。通过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由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在解决失业问题时所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因此,笔者认为,现行税收政策的取向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发展第三产业,增强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2003年为29.3%)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60%~75%)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发展家(30%~45%)的平均水平。这表明,伴随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其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由于第三产业中相当一部分行业(如社会服务业)的投资收益率太低,不具有投资诱惑力,而那些投资收益率较高的行业又是一些对劳动力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或垄断性的行业,如保险、信息咨询、文化、卫生保健等服务业,为鼓励投资收益率偏低的第三产业吸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税收上的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建议:(1)通过对第三产业实行差别税率等税收优惠,使它们的利润率不致为负或接近平均利润率水平,以扶持其发展。差别税率的设计应以资金利润率和资金GDP产出率指标为参照,即如果某一竞争性行业资金利润率很低,甚至为负,但该行业资金的GDP产出率较高,即人工成本较高,或者说安排的就业较多,就应该通过税收政策对这个行业加以扶持,即对该行业实行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保证其资金利润率不致为负或不与平均利润率水平差距过大。而对于某些垄断利润较高的行业应课以较高税率,以促进公平竞争。(2)对服务业给予倾斜政策,鼓励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在促进传统的服务业升级的同时,应提供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在税收发票的最低营业额、注册资本、资质要求等方面降低进入门槛,让从事社区服务的民间资本进入,特别是对微利服务项目应落实各种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优化政策环境。如允许经过认定的社区服务社,在3年或5年内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税,并免缴除法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税)以外其他各类社会性缴费。(3)对从事就业介绍、劳动者岗位能力培训的中介机构给予税收减免和政府资金支持,给予对外劳务输出的中介给予税收补贴;促进和规范就业服务中介的行为,在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尽早结束劳动力转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散兵游勇”式的无序状态。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就江苏而言,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的税收占全省税收总收入的比重2002年已达到69.63%,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具体建议:(1)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侧重于:适当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根据有关比较,适宜将企业征收率定在4%,商业企业定位2%,以切实降低其税负;完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将建账健制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允许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以扩大其经营交往范畴;适当对中小企业的初始投资和技术投资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税前抵扣,鼓励创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2)完善所得税制。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设置低税率以体现对中小企业的照顾;允许小企业投资者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纳税。为防止大企业利用税收不完善进行“分拆”,应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行严格监控,防止骗享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3)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可以考虑对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贷款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投资者取得中小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利息所得适当降低所得税税率,以提高社会投资的积极性。(4)实行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国民待遇”等政策手段来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收征管办法。当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同时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发展农村经济,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即是走劳动节约型的资本集约之路,还是走土地节约型的技术集约之路,以解决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农业机械化与农村劳动力走向的矛盾、农技推广与农民接受意识的矛盾等,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农业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废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扩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覆盖范围,开征农业所得税,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有助于改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同时,对农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调节优劣土地的税负,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使用土地。二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效安置农村季节性“闲置”人员,减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压力。(1)凡地点设在农村,直接方便农村劳动力进工厂的加工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2)凡是从事对当地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与精加工的项目,应实行税收优惠,以刺激农产品的商品化和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档次,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3)凡是为“三农”直接服务的项目,如农业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村劳务输出服务、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服务等,都应给予税收优惠;(4)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农村副业的项目,应给予税收优惠。  4.改革出口退税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取向上,对在国际范围内的劳动力竞争要有充分的应对措施。如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利用出口税率结构,调高部分企业出口退税率,支持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产品的生产,从而改善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状况;为体现公平竞争,鼓励中小企业出口,在出口退税上,应不分企业类型,采用统一退税,对企业出口不分自产还是收购出口,全部实行出口退税;在出口退税管理方面,建议取消对中小企业和新发生业务的出口企业限制性规定,对不同规模的出口企业采取一视同仁的管理办法。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应倾向于产品出口的外向型企业、技术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补缺的互补型企业等,一旦外资企业产生了竞争中的市场就业的内耗,则税收上的超国民待遇应相应地减少直至取消。加入WTO的中国经济发展,已脱离了改革初期的窘迫局面,应当更多地用国民待遇原则和有利于本地企业发展的原则引进和发展外向型经济。  5.改革财税分配体制,促进城市化建设。  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有助于促进城市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一是城市化建设促进了社区服务业发展;二是城市化建设带动餐饮业的发展;三是城市美化带动城市及周边业的发展;四是大城市辐射加快周边“卫星城”建设。在城市化进程中应该更加关注、更加重视发展工业和非农产业的问题,更加重视这些产业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收入和就业问题,使这些行业所能提供的就业迅速增加。这样,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才会成为可能,才能真正走上城市化道路。总之,调整社会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是当前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所以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应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隶属于中央或地方的税种,或者将一部分收入稳定、收益较高的税种划归地方,或者提高增值税的分成比例等,发挥税收在以大城市为依托、建立卫星城市和新兴城市,特别是促进中小城镇的发展这一城市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为确保新型财政分配体制下财力效用,应理顺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特别是国、地税部门的关系,减少机构设置不合理带来的职能交叉重复、互相扯皮等弊病,降低机构运行成本,在机构设置上保证城市化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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