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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职能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2)

2016-10-28 01:08
导读:2.税种的划分。税种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性质,因为税源的产生与各级政府

  2.税种的划分。税种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和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性质,因为税源的产生与各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直接相关,应该做到谁提供、谁得益,这样更能体现经济的公正原则,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开辟税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二是集散准则,即税源丰裕且集中或税基宽的税种应归为中央税,税源相对贫乏且分散或税基窄的税种,应归为地方税;三是规模准则,政府间划分税种时,还要考虑各级财政机制独立运作的要求,通过划分税种使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形成一定规模,有支撑各级政府财政局面的主体税种;四是便利准则,税种划分既要考虑征收的难易程度,又要求划分标准简明,使得中央税和地方税界限明确,尽量保持税种的独立性,减少共享税种。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的优化
  从我国分税制实施的情况看,由于政府职能范围上的模糊性,导致了在事权划分上的相互交叉和重叠。典型表现是:中央承担了本该由地方管理的事务支出,地方承担了本该由中央管理的事务支出,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事权划分格局。事权划分不清,使得分税制的实施失去了应有的前提条件,导致中央与地方收入的不确定性和资金转移支付数额的模棱两可。这是其一。其二,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标准不统一:既按税种又按隶属关系划分,如所得税;既按隶属关系又按行业划分,如地方企业所得税;既按税种又按行业划分,如营业税;既按税种又按税目划分,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所得税归中央;既按税种又按征管机构划分,如增值税(属共享税,但海关征收的增值税划归中央)。收入划分上的多重标准,违背了国际分税制的规范要求,既在理论上难以界定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实际工作中增加了国税与地税双方的征管难度,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各自税收体系的完善。因此,重建分税制下的财权划分,重在取消多重标准的收入划分,严格按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两套独立的税收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实现真正的“分灶吃饭”和彻底的分税制。其三,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降低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能力和协调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能力。其四,地方税体系不健全,主体税种不明确,收入不稳定,收入规模不足以支撑地方政府正常运转和发展所需。其五,为了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还需开征环境保护税和社会保障税等一些新税种。其六,原设个别税种功能老化,且相互交叉和重叠,需要改造和提升。鉴此,结合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重新构建和完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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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税收结构的优化
  中央税收结构应以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并辅之以关税、证券交易税、土地增值税、固定生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全局性的环境保护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外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共享税种。具体设想如下:
  1.消费税。消费税税源集中,收入丰厚,是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消费支出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由中央掌握。为了发挥消费税在中央税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有必要对现行消费税进行改革和优化,其途径是:一是扩大征收范围,突破现行消费税只对消费品征税,不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格局,将一些高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保龄球、卡拉OK及桑拿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变价内税为价外税。增值税为普遍调节,消费税是增值税的补充调节,而在计税时,增值税以不含税价计税,消费税以含税价计税,这既给纳税人税款的带来了不便,更影响了价格与税负的透明度。三是纳税环节的后移,应将现行消费税的生产环节课税后移至零售环节课税,这更能体现消费税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调节。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属中央掌握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人们收入水平的限制,其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相对较弱,并且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将其归属于地方税体系。把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不同区域间个人收入水平差距太大,若维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地方性,不利于实现地区间财政的均等化,反而会加剧地区间公共产品服务的不均衡性。另外,从个人所得税近几年的收入情况来看,增长速度较快,潜力较大,应进一步通过完善税制、加强征管,使之成为中央税体系中的骨干税种。其改革优化的途径是:一是征税模式的转换,应将我国现行的分类所得税模式转变为以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为主、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为辅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二是在税率选择上,综合所得课税适用累进税率,分类所得课税适用比例税率;三是提高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四是严格减免项目,防止税源流失,拓宽税基,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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