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职能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结构(4)
2016-10-28 01:08
导读:2.城乡维护建设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同时应改变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附加”的从属地位,应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
2.城乡维护建设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同时应改变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税附加”的从属地位,应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依据,使之成为独立的税种,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费改税的要求,不断扩大城乡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3.资源税。把资源税从共享税变为地方税的主要用意在于促进西部大开发、缩小地区差距。因为我国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这样可以使西部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快西部大开发的步伐。从资源税的优化来看:一是扩大征收范围,我们现行的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生产盐征税,而应逐步扩展到水资源、森林资源、林业资源、草资源等方面,以促进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二是提高矿产品和盐的单位税款,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款定得过低,没有完全反映出劣等资源与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反而助长了资源的无序开采。
4.财产税。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有形、或无形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骨干税种是有潜力可挖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一是统一内外财产税制,改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扩大征收范围,减少减免优惠;调整计税依据,应按财产价值计税;提高税率水平。二是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该税是对财产转移或财产赠送所征的一种税,开征此税可以适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限制不劳而获,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
5.社会保障税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税。利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世界各国的普遍作法,我国应开征社会保障税,代替目前的收费形式,以形式保证保障基金的需要。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都把社会保障税划归中央,并构成中央税系的主体税种。考虑到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现实社会保障具体管理办法存在差异以及社会保障税的典型受益性质等因素在开征初期,宜划归地方,构成地方税体系骨干税种。同时地方应针对区域性的环境污染与治理,开征环境保护税。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6.农业税。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理农业税应该成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但长期以来,农业税收入只占税收收入的很小比例,而另一方面,名目繁多的各类收费、摊派等非税负担,又使农民不堪重负,因此农业税改革必须与整顿农业的非税负担结合在一起,要彻底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将合理收费部分并入农业税,按量能负担原则,确立合理的负担率。
7.辅助税种。实行“费改税”规范地方政府收入形式,同时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的特殊税源,开征部分区域性和受益性强的地方辅助税种。
【】
[1] 刘建民.政府间的税种配置优化问题及[J].财政研究,2001(6):27-30.
[2] 隋晓.构建规范化和相对独立的地方税体系[J].税务研究,2002(2):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