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所得税鉴证业务浅析(2)
2016-12-17 01:13
导读:(二)委托代理制度是事务所承揽业务的唯一正当途径。所得税鉴证业务的严厉性要求增强执业各方面的谨慎,要求事务所对每笔业务的鉴证客户基本信息
(二)委托代理制度是事务所承揽业务的唯一正当途径。所得税鉴证业务的严厉性要求增强执业各方面的谨慎,要求事务所对每笔业务的鉴证客户基本信息和承揽情况上传至治理中心的信息系统进行初步的备案和资格审查;可以在省辖区内率先推行同一收费下限,并严格限制上浮比例;同一收费可以同时鼓励跨区域执业,打破区域垄断经营和刚性分割市场,从而切断购买鉴证意见的途径,保证执业独立性;组织职员对鉴证业务进行初步的抽查与再复核,事务所应按规定对执业职员进行再
培训,保持执业的先进性。对涉税鉴证成果的信赖意味着行政责任的部分转移,同时也是监管责任的加重。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对辖区内个案的涉税鉴证全过程的复核性检查以及对客户业务关系的再考察充分做好涉税鉴证工作的配合。
(三)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促进了所得税鉴证业务的广泛开展,也赋予注册税务师以新的历史责任,客观上要求更完善的立法机制保障。因此强化注册税务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和执业公信力至关重要。这就需要相关部分在法律的级次上确定注册税务师在经济领域的地位,用社会监视来约束其执业独立性,夸大客观、公正的执业态度。通过一系列处罚细则的制定来界定违法职员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所得税鉴证业务覆盖面的扩大使企业的整个涉税环节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要求服务主体拥有更客观的态度,提升所得税鉴证业务的社会认可度。 四、所得税鉴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涉税鉴证业务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题目的通知》还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需出具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进毛利额与预售销售收进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税务鉴定报告。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业务的要不断发展,才能在社会中介机构中取得自己的立于不败之地。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并相继做出了一系列有利于拓展涉税鉴证业务的规定。一些大城市的税务机关还对涉税鉴证业务,如: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用度需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及债务重组所得和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进数额较大,要求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进各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事项等做出了相关规定等。又如非国有企业的合并、分立、注销等事项一般情况下不需经政府有关部分核准,其合并、分立、注销过程中轻易出现税收监管脱节的情况。我国的国有企业广泛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制的形式包括整体原续型重组、合并式重组、分立式重组等。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对申请清算的企业进行专门的税务审计,计算清算所得,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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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静.涉税鉴证业务浅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 ,(4).
[2]李辉,叶锋.涉税鉴证:注税行业需要“四个改进”[J].中国税务,2007 ,(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