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所得税鉴证业务浅析
2016-12-17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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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注册税务师涉
【摘 要】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又具有“税务审计”性质,这种市场中介的地位决定了它具有对政府机构和对企业的独立关系。所得税涉税鉴证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主要涉税鉴证业务。本文通过对新税法下所得税鉴证业务的浅析,探寻促进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发展途径。
【关键词】涉税鉴证 注册税务师 鉴证业务准则
一、引言
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和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治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具有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双重职能,为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而国税发[200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和国税发[2007]10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准则,适应了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6年3月审议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变动对注册税务师的知识更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对从事税务代理的从业职员出台了相关的执业准则。注册税务师可根据需要,对所从事的代理业务通过审查核实,运用书面报告来表述其正当性和真实性。签发报告书成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标志。在税务代理服务过程中,签发出具的报告只要具备了鉴证性的全部特征得到认可,就可以回为鉴证类。注册税务师行业必须捉住机遇,大力发展所得税鉴证业务,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执业标准体系与业务治理体系的建立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伴随新税法实施,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执业标准体系与业务治理体系的建立也势在必行。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业务治理体系的公道构建,是注册税务师在经济社会中拓展所得税鉴证业务的制度保证。而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业务执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是拓展所得税鉴证业务的技术和质量的保证。建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职业指南三个层次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体系框架,符合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特点。基本准则分为所得税鉴证基本准则和所得税服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按照所得税鉴证项目和所得税服务项目的范围分别制定执业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准则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准则,将鉴证报告标题规定为“鉴证事项加鉴证报告”,针对不同的鉴证事项,报告标题各不相同。在注册税务师所得税鉴证业务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应正确把握税务机关、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在涉税鉴证业务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使每个角色发挥最大的效能,为税收工作服务,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职能作用。注册税务师协会应该在进步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能力,为执业职员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下工夫,重点加强质量控制治理、职业道德教育和考核赏罚。在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和强化治理方面下大工夫,按照作业流程实施环节控制,促进所得税鉴证业务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三、新税法下所得税鉴证业务中的执业独立性
(一)在所得税法制体系中没有针对注册税务师的系统的责任承担条款,难以对抗经济利益的吸引,这与所得税税鉴证业务对执业质量和法律责任的高要求极不相当。现行注册税务师行业治理体制的设计中,对税务机关的过度监管是改制不彻底的表现,也破坏了行业独立性。我国大部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中缺乏对自己的职业特质全面、客观的熟悉。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执业选择破坏的即是注册税务师的独立性,影响客观的执业态度。事务所为维系业务关系而受自身和客户的双重利益驱使,是破坏独立性的最常见表现。税收支出构成企业的本钱,市场主体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会拼命追逐税收利益。涉税鉴证业务的广泛开展使一部分纳税监管责任从政府部分移向注册税务师,对独立性产生更大的破坏。竞争带给每个事务所以生存的压力,迫使他们想方想法排挤竞争对手,鉴证公信力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