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税收政策的探讨(3)
2017-01-24 01:07
导读:四、改革措施 1.改进投资抵免年度确认规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投资状况,对票货不同年度到达企业的国产设备,以收到设备的实际验收入库的年度来确认抵
四、改革措施 1.改进投资抵免年度确认规定。应根据企业实际投资状况,对票货不同年度到达企业的国产设备,以收到设备的实际验收入库的年度来确认抵免,但不宜以投产年度作为享受抵免的起始年度。此外,应明确规定以企业申报及入库单据上的时间为设备到货时间。这样做,既可以避免政策上的盲区,也方便税务部门操作。 2.改变投资抵免所得税的申报时限。改变购置国产设备两个月内申报抵免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按季预缴、全年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而言,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应以企业实际情况一年一次申报或按季申报为宜。这样既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征纳双方,也避免了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限与退还增值税申报时限不衔接的问题。 3.明确企业改制、改组后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的方法。为了减少操作上的模糊,建议直接规定“分解或合并基数应缴所得税额”方法,按“企业分离时分得的账面资产/分立前企业总资产”比例来分配尚未抵免的投资数额以及所得税基数,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空间。 4.加强国产设备购进抵免政策的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向企业介绍审批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还可以编写小册子有针对性地向企业发放,让企业心中有数,减少申报的盲目性。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加强监管,如税务部门在审批国产设备抵免时,对设备进行现场拍照,电脑存档,并进入税务部门内部网,以便于快速查找。此外,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出租或转让已抵免设备,使用期不足5年的,应补缴所得税;如果不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视同偷税,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