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需从理论上准确定位(3)
2017-03-24 01:10
导读:四、对纳税服务的外延进行理论定位 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和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共同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体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着质的不
四、对纳税服务的外延进行理论定位 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和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共同构成了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体系,但二者之间存在着质的不同,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在帮助纳税人做他自己应该做的事,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不再是替纳税人做他自己应该做的事,而是在为其完成他应该做的事提供外在的条件。二者之间的区别具体体现在:首先,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一种行政行为,是税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是有偿的,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无偿的;第三,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在替他人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在为自己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四,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计入纳税成本,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征税成本;第五,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是私人服务,而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是公共服务。所以,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与税务代理提供的纳税服务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必须准确界定二者的业务空间。在处理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与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的纳税服务的关系时,一要规范税务部门的服务行为,给税务代理以应有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防止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挤占税务代理机构的业务空间;二要彻底切断税务部门与税务代理机构之间的经济联系,杜绝行政行为的有偿化,防止税务代理的纳税服务挤占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的发展空间,做到该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由税务部门来完成,该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的纳税服务由税务代理机构来完成。
五、对纳税服务的考核标准进行理论定位 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不能单纯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标准,也不能以税务部门自身的感觉为尺度。衡量纳税服务质量好坏的标准应该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因为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考核标准,我们应该将这些不同的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纳税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地反映税务部门纳税服务质量的真实水平。衡量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总体标准应该是看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是否省钱、省时、省力、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