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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纳税人意识形成机制与培养途径研究(3)

2017-03-28 01:17
导读:三、培养与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有效途径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的纳税人意识还比较淡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培养和强化纳税人意识是一项庞大而

  
  三、培养与强化我国纳税人意识的有效途径
  
  上述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的纳税人意识还比较淡薄,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培养和强化纳税人意识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文化的、舆论的宣传和感召,多管齐下,使纳税人具备正确和充分的税收环境知觉和满意的纳税人权利主观感受,并且逐步使两者形成良性的互动,我国纳税人意识才能得到切实的提高。
  
  (一)优化社会总体环境,为纳税人意识的培养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首先,在文化方面,由于国家意识的强化时常受到家族本位的干扰,削弱了人们对国家的权利义务观,不利于纳税人意识的培养。因此,为了降低这种干扰,国家应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加速人口流动,使人们的日常生活习俗、制度、思维方式等与乡村中的家族相比发生明显的变化,从而降低家族本位对纳税人意识的消极影响。其次,在政治民主方面,要采取各种途径和形式,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律原则得到贯彻和落实。要对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进行必要的限制,防止行政权力对私人领域的侵蚀。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公民基本人权和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不断提升公民的政治权利。最后,在经济方面,要根据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不断完善市场体系,特别要尊重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客观实际,确保市场主体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此外,政府应树立良好的形象,确保税收收入用于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接受广大公民的监督,使公民感受到纳税是为“自己服务”,这样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才会真正提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改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对税收环境有充分正确的认知,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一,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为了保证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应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将税收法贯彻到底。同时,在税收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我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的做法,将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规定为税收的立法宗旨和重要的法律原则,并出台相应的关于纳税人权利的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完整、集中、统一的规定和保护,从而使纳税人认识到税法是纳税人用以维权、护权的重要武器。第二,在税收制度方面,应通过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税制,实现税收公平,以税制的合理性促进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提高。第三,在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方面,应主要解决当前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征、管、查之间的相互制约问题,调整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强化管理,明晰权责,发挥计算机依托作用,消除征管盲区。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来消除纳税人的侥幸心理。第四,在税收宣传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税收法律教育和宣传,一方面使纳税人意识到依法纳税就像买东西付钱一样,消除其对纳税的抵触心理,从而强化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要做到宣传义务和权利并举,让纳税人不仅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同时也清楚自身的权利,进而形成积极的纳税人权利意识。同时,有必要将税收知识写进中小学课本,使公民从小就能受到依法纳税的教育,为提高新一代公民的纳税人意识奠定基础。
  
  (三)构建和谐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使纳税人获得满意的权利主观感受,从而增强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税务机关在今后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时,应意识到征纳双方共同受制于相应税收法律规范的调整,双方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管理,而是互为权利主体,各自依法享有应有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因此,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把纳税人作为与其平等的一方主体对待,不能对纳税人存有偏见甚至歧视。同时,税务机关应更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作为主动服务的重点,依法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做到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公开、监督办法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只有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征纳双方形成一种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平等关系,纳税人才会感受到自身主体地位及权利、价值所在。也只有当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税务机关的维护和保障时,纳税人才不会将纳税行为仅仅看作是一种被迫的经济行为,而视为一种权力实现行为,产生纳税后的满意权利的主观感受,并以自觉纳税缴款的行为来使自己的纳税人权利得以享有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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