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学派税收思想对我国统一城乡税制的启示(3)
2017-03-30 01:00
导读:三、重农学派税收思想对统一城乡税制的启示 重农学派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系统理解,对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的建立产生重大,在经济学说
三、重农学派税收思想对统一城乡税制的启示 重农学派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一个系统理解,对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的建立产生重大,在经济学说史和资本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重农学派对我国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 重农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布阿吉尔贝尔认为国家应保护农业,而不是工商业。我国已经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直至最终取消了农业税,以达到保护农业的目的。2004年,吉林、黑龙江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降低,沿海及其他地区也根据地方财力进行了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2006年开始,农业税正式取消。农业税在全国范围内的取消,是新一届中央政府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的一项具有性意义的举措,对于长期以来税费负担较重的农民来讲,无疑是件大喜事。 (二)把农民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当中 重农学派在理论上、实践上非常重视农业,把农民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当中,使其承担的税收更加合理,是依据重农学派得到的启示。在取消农业税及大部分农业特产税后,从纳税主体的分类来看,我国现行税制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牧业税、烟草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等。农业税取消后的税制依然保留了“二元税制”的结构特征,即将从事农业生产、取得农业收入的农民置于工商税收体系之外。即是说,那将是一种“涉农税收基本取消,城乡税制又未统一”新的“二元税制”,其特点在于占总人口60%的农业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纳税的真空状态。在这种新形式的“二元税制”下,我们看到农民的负担的确减轻了。但是,税费改革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应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税制的要求,逐步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最终实现城乡税制的统一,并没有实现。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民不具有纳税义务,不缴纳税收。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有纳税义务。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的税种后,可以对农民征收所得税。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规模很小,农民大都没有记账的习惯,如果对农民开征所得税,确实存在计税所得难于确定、征管困难、税收成本高等问题。[2]从国外来看,对小规模农业经营者征收所得税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国外解决这一问题的做法是采取农业标准课税法,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结合土地面积情况农民的农业所得,作为课税的依据。由于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免征额,可以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只有规模化经营的有收入所得的农业生产者才承担税负。 取消农业税后,还可以把农产品税纳入增值税体系。由于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普遍偏小,没有健全的核算体系,加之农业交易规模较小,农业增值税的征管比较困难。从国外看,在对农业课征增值税时,都采取了减免税和其他一些特殊的照顾。如欧盟对农业实行的统一加价补偿法、拉丁美洲国家实行的农业投入物零税率法等。具体来说,农产品增值税征收原理和依据应与我国现行增值税相同,即对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法定农业生产成本后的增值额征税。在扣除项目上对农产品给予宽扣除额的优惠照顾;在税率的设计上,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应考虑设置较低的税率,并按照这样的税率对农产品出口全额退税。 (三)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民的支持 重农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魁奈认为纯产品源泉在于农业,农业是惟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生产才创造“纯产品”。对纯产品课征直接单一税,是负担最轻的赋税。借鉴魁奈的税收思想,在统一的税制下,应减轻农民税收负担,在税率和抵免等方面对农民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农村需要休养生息,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 (四)改革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 具体来说,在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切实保证减轻农民实际负担的前提下,应实行轻税政策,借鉴重农学派的思想,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一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二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单位和个人的房产不分生产经营还是自用、不分坐落城镇还是农村,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对负担房地产税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孤寡老人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纳税人等给予税收减免;四是规范计税依据,合理设计税率,根据征税对象分别设计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两个税目。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切实保证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实行轻税政策。鉴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幅度税率,在此基础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应税率。 (五)开设社会保障税。受重农学派税收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1 新成立以来,农村、农民为了共和国的化和现代化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社会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产品,在现阶段许多农用土地被征用、大量过剩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的情况下,广泛开征社会保障税,将广大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2 与其它税种不同,社会保障税不具有即收即支的特点,故其征缴需较长时间的提前量,现在开始制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 社会保障税应设立基本养老金、失业和医疗3个项目,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合理分担,个体劳动者自己负担。在设置社会保障税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进行整体设计,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纳税人,年龄可界定在18—40岁。20年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时,第一批纳税人中年龄最大的也进入老年了,他们会顺利地从国家那里拿到养老金。这个税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起征点。根据我国“三农”的实际,可以适当提高起征点,凡没达到一定生活水平的农民,不征收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