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债务法的选择(4)
2017-06-13 01:04
导读:三、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的现实选择 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业主权益出发,将所
三、损益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的现实选择 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从业主权益出发,将所得税费用化,使我国所得税会计开始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允许选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法。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建议采用递延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该规定未谈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应采用损益表债务法,其理由是:首先,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过渡到损益表债务法已经存在着某些不适应,如果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实际执行时将会产生较大的困难;其次,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只是分析方法不同,在通常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相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产生差异;第三,损益表债务法已逐渐被广大财会人员所接受。 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拘泥于我国目前的所谓“实际”,因为这些所谓的“实际”本来就不合理。就目前我国所得税会计情况来看,由于暂时性差异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使应付税款法受到严重的挑战,应付税款法被淘汰将成为必然趋势。采用纳税影响法的企业对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均有使用,使许多企业的报表在一些项目上缺乏可比性。因而,选择一种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我们无法逃避的现实。 笔者认为统一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成为下一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改革的目标。其理由首先是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企业间合并、重组将成为重要的一种调整资本结构的方式。企业间重组、合并势必会给所得税带来重大的影响,以及现行股权投资收益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等税收政策。这些往往会出现许多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这是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客观现实基础。其次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比损益表债务法能够提供更多的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因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侧重于暂时性差异,其本身比时间性差异广泛得多。而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门别类处理与披露,使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详实、更加明确,易于理解与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第三,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利于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由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较为,使用性强,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另外,国际间经济贸易往来的日益密切,跨国经营日趋普遍,客观上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财务报告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我国也应当与国际惯例进一步接轨,其中包括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接轨。 [] [1]李新,等。关于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的新旧比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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