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的中国农业财政支持政策(2)
2017-06-25 01:02
导读:三、中国农业更需要支持 1. 农业保护并非是农业持续发展必由之路,农业支持更有利于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护的理由主要有:“农业弱质论”
三、中国农业更需要支持 1. 农业保护并非是农业持续发展必由之路,农业支持更有利于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护的理由主要有:“农业弱质论”、“农业风险论”、“农民收入低论”、“供求平衡论”等。 “弱质”决不是农业的产业特征。农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否认这一点就很难解释世界农业在过去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哺乳化)的贡献。建国后40年,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行政开支)约3000亿元,同期农业向国家的贡献高达12000亿元。也很难对当前发达国家的很高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回报率、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的客观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难解释我国农业一直在“负保护水平下”迅速发展的原因。 农业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1)成本优势。农业的最本质特征是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投人到农业的部分自然资源和太阳能是无偿的,自然生产率使得农产品成本绝对低于工厂化生产农产品的成本。(2)资源优势。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农业对土地占有的垄断性加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从而使农产品的价格高于社会价值,特别是高于其本身的价值。(3)市场优势。农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重要性和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和数量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能够处于有利地位,农产品价格趋于上升。(4)高收益优势。工商业的成本利润率一般在10%-25%。1998年我国成本纯收益率,稻谷为55.59%、小麦12.64%、玉米41.94%、高粱46.82%、大豆50.88%、花生40.07%、芝麻107.37%、棉花42.30%、甘蔗42.9%、甜菜35.16%、蚕桑茧30.94%、绿毛茶29.96%、苹果50.43%、甘桔69.42%。这只是全国平均水平,在专业化的区域和,其收益率更高。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 有人认为当前农民收入低,需要保护。我们认为农民收入低不是农业本身固有的,而是由政策和体制导致价格扭曲(如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供求信息障碍造成供求结构失衡、产业组织分割使农业处于低价提供原料的地位和“小而全”的农业经营方式(阻碍推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造成的。靠农业保护提高农民收入是治标不治本。通过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业的生产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才是治本之道。 有人认为农业自然灾害多,收入没有保障,需要保护。但是,农业发展历史表明,农产品产量总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农业的丰年多于灾年。即使农业因灾减产,由于农产品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农民收入不会减少很多。况且防灾减灾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途径有多种,相比较而言,最有效的途径是农业支持(如科技减灾、兴修水利、治理生态环境和政策性保险等)。 有人认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不易平衡,需要保护。以粮食的特殊的战略意义而把所有农产品都纳入保护的范围实在是有点以偏概全。靠保护来增加农产品供给、维系供求平衡不仅代价高,而且扭曲市场机制。特别是在农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供求长期失衡源于农业保护造成价格扭曲、供求信息失真。解决供求平衡只能靠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是一个公益产业仅靠保护是不够的。农业落后于工业,落后于城市恰恰说明了农业急需强有力的支持。解决“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针对性最强的、最有效的政策是农业支持。 2. 我国农业保护难以如愿 为了确保我国粮食战略安全,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1993年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但由于农用工业品价格没有相对稳定,且以更高的增长速度增长,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每年以大约10%的速度增长,农民从提价得到的实惠很快丧失。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93、1994和1995年分别是1988年的128.7%、180.1%和195.9%,而同期的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47.6%、173.0%和198.4%,同期工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指数分别为114.7%、96.1%和91.9%。与政府的意愿相反,价格保护没有起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目的;相反,还引发物价的全面上涨甚至通货膨胀;并产生了沉重的财政补贴;使我国最受保护的大米、小麦、玉米和大豆的收购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世纪90年代以前,粮食和棉花国内的价格平均水平低于国际价格,而在实行保护价后的1995年大米、小麦和玉米的国内价格分别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17.8%、28.5%和71.1%。而在1999年依然为12.3%、51.5%和56.2%,大豆为41.8%,失去了价格优势。当农产品价格出现周期性下降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销售企业无法顺价销售,造成巨额亏损。1998年全国粮食部门亏损挂帐达2000亿元。在巨大的亏损压力下,收储企业不愿按保护价收购,导致农民卖粮难,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严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速度分别为9%、4.6%、4.3%和2%。现在出现了一种不太正常的思维定式:一听到要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和学者就想到对农业保护,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补贴和减少进口等。而农民抱怨保护价太低,把收入的增长寄托于政府提高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 我国农业价格保护并没有达到它的政策目标——向农业转移收入的目的。我国的农业生产者补贴(简称PSE,它是假定取消所有现存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措施,由此造成农业收入的减少额同原来的收入额的百分数,用以反映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和农业的保护程度)在1982、1984、1986、1988、1990、1992、1993、1994和1995年分别为-2.27%、-25.91%、-38.4%、-21.4%、-26.1%、-18.5%、-24.07%、-7.79%和-4.99%,全部是负值。由于负保护造成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价值约1400亿元,1993年至1995年每年从农业净转移出价值高达2194.5亿元、1284.04亿元和1406.3亿元。 此外,由于高额的关税保护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我国关税水平牛肉45%、猪肉20%、禽肉20%、柑橘40%、葡萄40%和苹果30%。降低这些商品的关税,加上它们进口价格低,我国消费者福利的增加是不难出来的。农业保护没有给农业有力支持,反而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给实施这一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带来巨大亏损,那么这个保护政策就值得怀疑。 3.我国保护的能力有限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化水平低,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农业人口众多,农业保护难以实施。事实上,少数人怎能保护多数人?发达国家尚且没做到,况且我国还是一个家!要确保粮食战略安全,只能对重点农产品和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支持。 4.国际贸易环境不允许农业保护,农业支持有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实施保护也是不现实的。WTO的宗旨和规则及诸项协议都力求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自由的国际贸易新型的市场体制,鼓励农业支持政策。从总趋势看,非关税和边境措施关税化,关税下降至平均水平,生产出口补贴逐步取消,农业保护的空间越来越狭小。 如果我国执意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将使我国今后在WTO谈判和国际贸易中付出巨大代价。历次谈判,尤其是“乌拉圭回合”WTO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都对农业保护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农业协议》对关税与非关税、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做了较大的限制。虽然允许发展中国家逐步削减补贴,但总的趋势是最终取消。新一轮的多哈WTO谈判中,农业保护依然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具体集中在:进口关税的进一步消减,关税配额扩大,出口补贴,国内补贴,“黄色”政策的规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履行削减国内补贴上要求极为强烈。旷日持久的我国加入WTO的谈判遇到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我国农业保护问题。一些想与我国发展正常贸易的国家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时,对我国入世后能否遵守农业补贴上的规则。已存疑虑,因而附加许多保证条款,给谈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美方附加了许多保留条款。 如果我国执意实施和加强农业保护,将会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引发摩擦,使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的限制,或因反倾销而丧失。客观地讲,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占多数。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
水产品、水果、花卉和蔬菜具有价格优势。例如中国与美国是禽蛋最大的出口国。1985-1998年间,美国与中国的带壳禽蛋的出口价格之比徘徊在2.44:1至4.18:1之间。某些进口国以我国媒体“加大农业保护力度”为据,认定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是政府补贴造成的,采取反倾销甚至限制进口来压制我们。例如,我国的蜂蜜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价格最具优势。1998年出口价我国为1055.5美元/吨,而阿根廷为1150-1200美元/吨,墨西哥为1300美元/吨,澳大利亚为1400美元/吨。但美国认定我国的价格优势是政府出口补贴所致,对从我国进口的蜂蜜价实行由美国商务部定价(只对中国)。从1997年第2季度起,美国公布的从中国进口的蜂蜜价格远远高于其国内市场实际价格,致使我国蜂蜜对美国的出口严重受阻。1997年仅出口1.14吨,比1993年的3.34吨减少65.9%。我国出口韩国的大蒜被限制进口,韩国认为我国出口的大蒜的价格优势是由于我国政府补贴造成的。当前中日贸易摩擦也是由于日本实施农业保护引发的。 我国的小麦、稻谷、玉米、棉花、食糖、大豆和油菜价格处于劣势(基本上高于国际市场2至5成)正是由于农业保护的负面结果(实际收益者是农产品流通部门及其)。取消农业保护能改变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劣势。通过和环保支持将大大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赢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