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相关政策与制度探析(2)
2017-07-09 01:02
导读:(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口越多,资产负债率越高。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指标不足,退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应退税资金严重积压,小的企业数
(一)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口越多,资产负债率越高。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指标不足,退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企业应退税资金严重积压,小的企业数十万元,大的企业上亿元,拖欠的出口退税款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据税务报登载:宁波市政府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问题,设法降低企业的货款成本,从1999年开始大力推行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货款业务,地方政府并各级财政对各类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货款的所辖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货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给予50%-100%不等的贴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贸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但是,另一方面又造成了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出口越多,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越难堪。以宁波市几个较大的外贸公司为例,2002年其资产负债率都高达90%左右。 (二)明显加大了经营的财务成本。 尽管可以通过上述的托管贷款办法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地方政府还给予了部分的贷款贴息,但是企业仍要不可避免地承担一部分贷款的利息。宁波市辖外贸企业的贴息率大多为70%,另外30%的利息要由企业自己负担。由此,出口退税拖欠的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大,利息负担就会越重。又由于出口退税拖欠时间的拉长,而且没有明确期限可以预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企业经营的预期都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财务风险,加大财务成本。另外,由于市、县两级以及各个县级政府在贴息上不完全统一,也出口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三)形成新的债务链。 一些外贸企业为了缓解由于出口退税拖欠带来的财务困难,采取拖延支付原材料采购款等措施。在企业的财务帐上,一方面存在大量的应收帐款,另一方面还有不少的应付帐款。某进出口公司帐务上的应收款(即应退税款)在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3 1亿元和4 4亿元,而应付帐款分别是1 1亿元和1 9亿元。在有关调查中,企业反映,如果再不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随着外贸出口的增长,出口退税拖欠数量的累计,使我国运行将会出现更为严重的债务链,诚信度差的状况更为恶化,而债务链的源头就是政府。
三、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办法的主要及其利弊比较 (一)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办法的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退税款未能及时到帐而出现的短期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一办法最初在宁波市试行。2001年8月,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肯定了这一作法并允许在全国实行。 (二)财政、企业、银行三者关系的辨析。 从表象上看,在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办法下的三者关系是:财政拖欠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形成企业财务上的应收帐款;企业向银行贷款,企业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由出口退税拖欠引起的这些债权债务关系,根源在于财政的拖欠税款引起了银行的贷款,如果把企业这个中间者抽掉,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真正的贷款债务人是财政。所以这种办法的实质是财政向银行的借款,而且实际上,这种借款也是以财政的出口退税作为担保的。再进一步地看,是把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与银行的风险沟通了。 (三)辩证分析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利与弊 从利处来看,这种办法确实起到了缓解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更重要的是缓解了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核实和确定外贸出口退税的合法性赢得了时间,最终为进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但是,这种办法实际上掩盖了出口退税问题上长期存在的财政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并且可能会延缓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从实质上讲,采取这种办法的结果是将财政与企业之间的国家信用关系延伸和转化成为财政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这里且不说这种转化有没有合法性(1993年国务院下文规定不允许财政向银行借款),但是有一点需要我们高度关注的是:由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办法的实行,将国家财政信用的风险已与银行的金融风险沟通了,从而使得银行成为出口退税的承担者。需要防范的最起码的一个问题是,一旦中央财政退税指标的增长低于出口退税数量和托管贷款余额的增长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如若长期下去,势必积累新的金融风险,重蹈我国上个世纪80-90年代积累金融风险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