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重点税源分析及建议(3)
2017-08-01 01:03
导读:2005年各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情况排列如下:电子通信业(11.93%)、服务业(11.25%)、批发和零售业(11.10%)、金融保险业(8.99%)、房地产业(8.13%)、水电煤业(5.65%)、建
2005年各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情况排列如下:电子通信业(11.93%)、服务业(11.25%)、批发和零售业(11.10%)、金融保险业(8.99%)、房地产业(8.13%)、水电煤业(5.65%)、建筑业(5.04%)、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3.43%)。与2004年相比,电子通信业税收比重超过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成为税收比重最大的行业。金融保险业税收比重上升比较快,由2004年的6.04%上升为2005年的8.99%。
近年来,深圳市产业和行业的税收有以下特征:一是随着深圳市工业增速加快,工业税收比重也相应上升。2005年工业税收占正常税收比重为44.43%,高于2004年42.79%的税收比重。2005年,工业税收达到336.77亿元,比2004年增长27.94%,它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对全市税收的贡献已占绝对优势。在工业税收中,又以电子信息产业税收增长幅度最大,达到37.44%。二是金融业税收收入大幅增长。金融业税收在2002年出现负增长后,2004年在缓慢增长的基础上,2005年大幅度增长,实现税收收入68.18亿元,增长额达到31.01亿元,增长幅度达83.43%,增长幅度居各行业之首。三是商业、饮食服务业税收增长平稳。2005年商业税收为84.12亿元,环比增长率为10.79%,低于2004年19.86%的环比增长率,年均增长22.39%。饮食服务业税收85.24亿元,环比增长率为8.53%,低于2004年18.55%环比增长率,年均增长21.76%。交通运输、仓储、邮电等产业2005年税收收入为26.02亿元,比2004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低于2002年。
四、培育深圳市重点税源企业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龙头企业的研发能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企业的研发能力决定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深圳龙头企业的研发能力可从如下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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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有力的外部支撑环境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深圳可以按照WTO规则率先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操作规则,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深圳成为国内高新技术成果集散地之一;二是发展研发中介服务机构。研发中介服务机构在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人才和资金流动等方面起着引导、调节和推动的桥梁作用;三是以政府资金为导向,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
2.科学选择研发战略
研究开发可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研究。企业应当将研究重点放在后面两者,树立客户至上的观念。一是强
化学科、行业的融合,寻求差异化的研究策略。二是加强基础研究,构建技术一流的研发中心。
3.合理制订提升深圳企业研发能力的策略
一是引进核心人才,优化研发组织结构。人才是企业研发活动中最为关键、最具有活力的要素,在某种意义上,人才就是企业的“第一资源”;二是要顺应国际研发活动的发展趋势,不断优化企业的研发组织结构,在精简研发机构的同时,增强研发力量,降低研发成本;三是借助外力提升研发能力,包括国内融合,海外收购的策略,以及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研发战略联盟。
(二)出台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政策对培育本地重点税源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发展总部经济要战略先行、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完善制度、务实发展,走具有自身特色的总部经济发展道路。
一是处理好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三方面的关系。政府的作用主要是管理与引导,行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企业是主体。政府要把开展区域合作发展总部经济提到日常管理高度,进行常态化管理和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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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继续发挥深圳金融创新活力。在深圳总部经济发展中,各个产业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要求建立一种新型的投融资体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闲散资本和短期消费资金转化为巨额的中长期建设资金,解决各个产业开发和经营的资金问题,引导企业向产业链的下游发展。第二,支持金融企业开展混业经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增强深圳地方金融机构实力,提升整体竞争水平。可以考虑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某一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市属大型投资公司为主体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行市政债券,为在本地的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投资渠道,防止资金外流,增加深圳金融企业投资渠道。第三,促进资本、外汇在一定程度上积极流动,促进货币市场资金向资本市场的流动。积极稳妥地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企业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等新兴市场,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