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自查及会计处理(2)
2017-08-02 01:19
导读:③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收入; 在收取货(营业)款的同时,还收取名目繁多的额外款项和实物,如“保管费”、“劳务费”、“管理费”、“补偿基金”
③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收入;
在收取货(营业)款的同时,还收取名目繁多的额外款项和实物,如“保管费”、“劳务费”、“管理费”、“补偿基金”、“手续费”等,将这些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有关费用,从而达到不计收入的目的。
④“以物易物”不视同销售;
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应税产品,不按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或合理的价格计算收入。
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投资或用于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等行为,不视同销售;
⑥建筑安装企业计税营业收入未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特效和动力的价款,等等。
对以上各种问题的自查,可通过自查以下各账户和相关资料进行核实。主要账户的自查与技巧如下:
①自查“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账户”。可将产品(商品)的发生记录及“产成品”或“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相核对,查其有无属于应结转“产品(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而未作销售收入处理。可进一步与销售发票和发货记录相核对,看是否有不通过“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账户,未开销售发票,未作销售记录,而有意将产品(商品)销售业务通过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账户,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账户等现象。
②自查“营业收入”账户。可结合“营业收入
日记账”、“营业收入交款单”等原始凭证,查有无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可与“营业外收入”科目发生额和往来账款相核对,查企业有无将应税收入直接转入上述科目。
③自查“产品(商品)销售成本”账户。应详细审查“产品不(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看结转的销售成本与“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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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自查“生产成本”账户。如发现“生产成本”账户贷方发生额频繁且数额较大时,应进一步查看有关的记账凭证,看其借方账户记什么,如借方账户是“银行存款”或“现金”,说明企业有将产品销售收入隐匿而直接冲减生产成本的行为,这时可进一步查看原始凭证,以便确定其收入是否已缴税。
⑤自查“产成品”账户。主要审查此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凡发现有不属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发生额,都应注意审查产品的去向,注意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的产品有否已按规定申报纳税,产品销售收入有无直接冲减“产成品”账户。
⑥自查“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账户。注意是否将应视同销售的业务收入未申报纳税,查明借方核算可与“产成品”账户相对照进行核实。
⑦自查“其他应付款”账户。主要审查该账户的贷方,看是否有帐外收入,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而没有计算纳税。
⑧自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户。侧重稽查这些往来账户的明细分类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查内容,看是否与本账户有关,是否与本企业有关,如果无关,可能是企业弄虚作假,以往来掩盖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2]查账帐时间,对挂帐时间很长的金额,看是否应结未结,是否张冠李戴,必要时向债权人、债务人询问。
[3]查结算过程及余额,看是否合理,如有可疑,可查阅有关原始凭证或向经办人调查。
[4]查对应关系,主要审查对应关系是否与实际业务相一致,看其是否有隐匿销售收入情况。
⑨自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可详细查阅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看有无扩大抵扣范围。如果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有免税货物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业务发生,还应审查“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看是否有“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内容,如果没有,说明纳税人用于免税货物和非应税项目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已从销项税额中作了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