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财政的几点认识(3)
2017-08-04 01:17
导读: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
此外,拘泥于从财政目的的角度划分财政类型,会在逻辑上产生这样的问题:既然家计财政服从于领主或君主的(私人)需要,公共财政服从于公共需要,而国家财政服从于国家需要,要么,国家是公共性质的还是私人性质的?如果说国家需要是公共需要,那么国家财政与公共财政又有什么区别:如果说国家需要是私人需要,那么是国家财政好像与家计财政又没什么两样。而如果这两种说法都不成立,那么国家就该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混合体了。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国家财政的确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成分,但是,按照同样的逻辑,那么公共财政、家计财政又何尝不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呢?而无论答案如何,都将有违按照同一标准对财政模式(类型)进行划分的初衷。
因此,我认为,不妨根据计划经济下的财政大包大揽的特性,用“大一统财政”来概括计划型财政或许会更加合适些。
三、公共财政论的引进与本土化
我一向主张,对待马克思主义,既要坚持,又要。既反对“僵化论”,又反对“过时论”。对待西方的东西,必须、、吸收、借鉴。既反对“排斥论”,又反对“照搬论”。早在80年代,我就率先编译了马斯格雷夫的《美国财政与实践》,撰写并出版了《比较财政学》、《国际税收导论》和《财政学原理》等著作,为引进、吸收、借鉴西方财政理论做了一些工作。我认为,从财政活动的起因、客体、目的、模式和决策等五个角度看,西方财政理论是由市场失灵论、公共产品论、公共需要论、公共财政论和公共选择论等共同组成的。这些理论先后被引进我国,并得以论述和宣传。但近几年来,大家都集中到“公共财政论”这一提法上来,把公共财政论作为西方财政理论的总称或代称。
公共财政论是根植于西方发达市场土壤之上的财政经济学说。公共财政论的引进在我国已经有一段较长的,但是,它在我国的真正崛起和本土化却是1990年代以后的事情。之所以如此,其主要是受学说生存与发展的现实土壤决定的。
从公共财政论在我国兴起的实践背景看,经过多年的经济改革,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让位于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与之相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也逐步向市场型的财政转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其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支出呈现出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趋势,财政投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余下投资支出的重点和方向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基础性、高风险性领域的投资成为重点;第二,财政收入由原先的税收、利润共同居于主体地位的格局转变为以税收为单一主体的格局,同时种种不规范或者比较不规范的所谓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正在逐步通过税费改革得到遏制和治理。第三,财政政策由原先强调保持财政年度平衡,转向有意识利用财政政策的功能,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特别是1998年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的财政政策已由原来的被动扩张型转变为主动扩张型。第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体制初步得以确立,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得到初步的确认。第五,伴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形成,非公有经济逐步取得了与公有经济平起平坐的地位,我国财政收支政策中的对某些经济成分给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的不同等对待现象正逐渐减弱。这些迹象表明,我国财政的公共性特征正日益显现出来。所以,公共财政论的兴起是有着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的。
当然,尽管公共财政理论的发源地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但是由于学术传统的原因,西方学者在构建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过程中,一般没有明确指明公共财政的研究思路与基本特征等问题,而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与梳理则是以叶振鹏、张馨同志为代表的我国一批学者所作的贡献。而这样的努力无疑加速了公共财政学说在我国的传播与流行,对我国的财经改革进程起到了十分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