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财政的几点认识(4)
2017-08-04 01:17
导读:基于上述理解,对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我是持赞成态度的。不过,在“为公共财政叫好”的同时,我认为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不要忘了 国有资本财
基于上述理解,对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我是持赞成态度的。不过,在“为公共财政叫好”的同时,我认为还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不要忘了
国有资本财政,二是应当意识到中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制度方面的差异,求同存异,注重中为体,洋为用。而对于公共财政论的基本观点,我大体上也是赞同的,但在发展与完善公共财政论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公共财政论作为财政模式论、现象论,与作为财政本质论的国家分配论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二者之间事实上存在诸多的相互补充。相互充实之处,因此,应当在坚持国家分配论的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对两种理论加以整合与发展,并实现公共财政论的本土化。
四、实行公共财政国家分配论还适用吗?
国家分配论是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学说。长期以来,它在我国财政理论界居于主流地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政策目标的提出,表明国家分配论的客观依据和实践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使得不少人对国家分配论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适用性产生了怀疑。特别是,随着公共财政论的大量引进与迅速兴起,许多人更是把公共财政论视为国家分配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替代物。
应当说,出现这样的认识是比较的一件事。因为,在社会经济演进的过程中,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而这些新的经济现象有时难以用固有的经济理论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这时,或者需要对原有的经济理论加以补充、修正,或者需要引进、创新的理论。但是,对有些经济学说来说,它们虽然是特定的产物,却有可能反映较长历史时期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一般,因而有着较为持久的理论解释力。国家分配论就是这样的一种学说。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国家分配论透过纷繁芜杂的财政活动,抽象出国家与财政之间的本质联系,提出了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行为或收支活动、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的论断,从而地回答了“什么是财政”这一财政理论的核心问题。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反映本质,本质蕴含于现象之中:现象是多变的,而本质却是唯一的。对于财政来说,财政现象是复杂多样的,而依此加以区分的财政模式(类型)也会随社会经济制度或体制的变革而发生变动;但财政的本质却是唯一的,即财政与国家之间的不可分割、共生共死的历史联系。
公共财政论以市场经济为起点,沿着“市场有效→市场失灵→政府干预→财政介入”的研究思路,提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因此,公共财政论是一种反映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特殊的理论。由于学术研究传统的差异,它没有对“财政本质”这个财政一般问题作出回答,从而也没有能够对财政活动下一个完整而科学的定义。但是,不谈财政本质,不等于财政没有本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本身就要求这一模式不仅要适应于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要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这就更需要我们对财政本质范畴加以重视,也即对财政活动背后所体现的各种分配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等加以重视。
因此,就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而言,前者是本质论,后者是现象论或模式论;前者关注财政一般,后者关注财政特殊;前者侧重于财政的共性,后者侧重于财政的个性。二者之间并非水火不相容的关系,而是涵盖与充实的关系。有的学者说,公共财政论一出现,国家分配论者就“恐惧”,这种论调是不适宜的,是片面理解两种理论的结果。我们承认,由于国家分配论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其对财政运行过程及其特征的描述主要以计划经济为依据,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失去其现实依据;但国家分配论针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特殊的“过时”把握,并不足以构成对国家分配论的核心思想的否定。恰恰相反,由于国家分配论正确地揭示了财政的本质,因此也在理论上取得了一般性的意义。也正因如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两权分离的条件下,我把原先内在于国家财政的“吃饭财政”与“建设财政”这两部分加以区分,把国家分配论形象概括为“一体五重”、“一体两翼”,进一步明确把社会主义国家区分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这双重身份;叶振鹏、张馨等同志,则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双重结构(或双元)财政”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作出了颇有说服力的判断和把握,从而大大丰富和发展了国家分配论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