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零售企业的增值税问题(2)
2017-08-05 01:17
导读:2.大规模、开架自选式的经营方式,造成商业零售企业难以划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 化的大型商品零售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超市,经营商品品种多达一万
2.大规模、开架自选式的经营方式,造成商业零售企业难以划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
化的大型商品零售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超市,经营商品品种多达一万余种,采取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损失。这种损失既有正常损失,如商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商品上架前整理时或大包装整理为小包装时造成的商品破损损失,商品的自然损耗(如有保质期的商品在保质期前未售出的损失)、顾客挑选商品过程中造成的商品破损和商品包装破损导致的商品损失、顾客试吃散装即食食品造成的商品数量或重量的减少导致的商品损失等正常损失;也会有部分非正常损失,主要是商品被盗。但是商业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此无法一一统计,只能通过定期盘点来确认,而盘点也只能确认总的损失,无法一一划分正常与非正常损失,因而其全部损失的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税收负担明显增加。
(四)商业零售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重
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按4%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但根据税收调查资料提供的数据,由于流通环节竞争加剧导致增值额下降,近几年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平均负担率分别为1.97%,1.72%,1.66%,远低于4%,现行的税收政策和征管使商业零售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不利于小型的商业零售企业的,不利于商业生态的平衡。
二、解决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发票管理
1.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化管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发票管理在税收管理中一直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假发票能否严格识别和防范,一方面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影响到税收环境和秩序。因此,笔者认为,对普通发票,首先应加强规范化管理,统一规定普通发票的格式、防伪标识等。具体操作上,可参照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在格式、防伪标识、印制方面能有基本标准,以便纳税人在收取发票时,能根据这些基本信息,自行加以鉴别。
2.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把识别真假发票的信息技术运用到所有的发票管理中
现有的金税工程,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推行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以外,还应逐步全面取消手工票、普通电脑票。同时,还可考虑将小规模的纳税人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通过防伪税控机开具发票,或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如互联网、数据处理系统等税控装置,加强交叉稽核,从而才能严格识别和防范假发票。
(二)完善现有的征收制度
1.制定相关法规明确租赁场地的水电费发票的开具问题
租赁场地经营已是普遍存在一种经营方式,由此而引发的水电费发票事项,通过企业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局协调解决往往进展缓慢,甚至于最后根本不能协调解决。因此,对现已普遍存在的租赁场地水电费问题,国家应制定相关的规定加以明确。笔者建议,可将大厦的总水电费按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的比例或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局则按分割后的水电费数额向出租方开具普通发票,向承租方(凭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将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各水、电使用单位,才能确保水、电使用单位能抵扣进项税金,从而由此解决商业零售企业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税负不合理问题。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2.核定商业零售企业的正常损耗率
针对商业零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法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客观实际,为了使增值税的征收更加现实合理,税务机关可根据对商业零售企业现行经营过程中的商品损耗率进行调查,核定其正常损耗率。对企业正常损耗率之内的损耗,其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冲减进项税金。正常损耗率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