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零售企业的增值税问题(3)
2017-08-05 01:17
导读:3.调整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适当降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广量多,是增值税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之一。
3.调整商业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适当降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税负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广量多,是增值税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之一。事实上,只要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实现充分的税款抵扣制度,重复征税的问题就无法彻底消除。因此,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角度从长计议,对于独立核算,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够准确计缴增值税,并有能力从事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操作的,在资格管理上不能仅以年销售额作为唯一判断标准,税务机关应予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范畴。与此同时,鉴于小规模商业零售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重,可考虑在现行4%的基础上,适当降低1-2个百分点,以平衡税负,增强其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