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的二元课税模式(2)
2017-08-05 04:09
导读:二、二元所得税制的优越性 鉴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遇到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推行二元所得税制已成为替代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一种现
二、二元所得税制的优越性 鉴于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遇到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推行二元所得税制已成为替代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一种现实选择。二元所得税制相当于分类所得税制的一种特殊情况,其基本特征是将个人的总所得区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两部分,对劳动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对资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同时最大限度地拓宽税基,减少减免税。 二元所得税制可以克服前述综合所得税制的不少缺陷,其优越性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二元所得税制下,对资本所得以较低税率课税,可以缓解综合所得税制下对资本所得课税引起的对高储蓄纳税人的歧视,推动生命周期意义上横向公平的实现。对资本所得适用税率的降低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能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引起的因课税而出现负的实际资产收益的问题。第二,二元所得税制下,在拓宽对资本所得课税范围的基础上对各种资本所得按相同的比例税率课税,可以为各种资本投资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避免不同资本所得税收负担不同引起的对人们资产组合选择的扭曲。同时,由于免税的资本所得项目大大减少,事实上将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纳税,增进税收的公平。第三,由于获取资本所得的纳税人以高收入者居多,他们有很强的税收筹划能力,因此对资本所得进行累进课税的空间是有限的。二元所得税制正视了这一实际情况,对资本所得以较低的比例税率课征最后预提税,征收方法简便,避税机会少,纳税人也不再有避税的强烈愿望,从而可大大降低税收的征收和遵从费用,也会促进税收收入的上升。第四,对资本所得适用较低的比例税率的另一个优越性在于可以降低本国行使居民管辖权对资本所得课征的税收和外国行使地域管辖权对资本所得从源课税负担的差异,从而使本国在国际税收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减少本国资本外流。最后,二元所得税制下,因为劳动所得课税和资本所得课税相对独立,有可能在保持劳动所得课税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资本所得课税制度进行调整,有利于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实行资本收益税制协调。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向二元所得税制的转化是一个协调欧盟公司所得税的良好的起点。
三、二元所得税制设计的几个具体问题 由于二元所得税制可以克服综合所得税制的不少缺陷,因此成为越来越受欢迎的一种所得税制度。但二元所得税制的设计也面临着一些比较独特的问题,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对资本收益的优惠待遇可能引发税收套利和投资扭曲,纳税人可能会设法将劳动所得转化为资本所得。但推行二元所得税制的国家通常使适用于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率的最低边际税率水平与适用于资本所得的比例税率的水平一致(这一税率一般同时也是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这样可防止收入较低的纳税人对其收入来源进行筹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税收套利问题。对于大部分综合所得项目,归类为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是比较容易的。资本所得一般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入以及资本利得;劳动所得则包括工资、薪金、实物福利、养老金和
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项目。然而,个体经营者、私营业主的经营所得兼有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特征,如何将其区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是二元所得税制在推行中面临的主要难题。一般地,资本所得针对经营资产存量按税法规定的相应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估算得到,其余所得则视为劳动所得。但这一方法未能考虑经济租金、风险补偿等许多个体差异的因素,因而充满争议。 资本损失如何处理是二元所得税制的另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设计问题。其解决方法有二:一种是直接将资本损失在劳动所得中抵扣,因为劳动所得的税基下降了,这种做法将降低对劳动所得课税的累进程度;另一种是将资本损失以税收抵免方式补偿,这种做法不影响对劳动所得课税的累进程度。二元所得税制下,如选择与个人资本所得税率相同的公司所得税率,并允许公司所得税在个人环节全额归集抵免,则不但可使公司分配利润的重复课税完全消除,税制也是十分简化的。但如在个人层面不允许抵免公司所得税,相当于采取古典的公司所得税制,则仍可能扭曲公司的融资和分配决策。 北欧四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起实行二元所得税制,目前这几个国家的所得税制基本符合二元税制的主要特征,具体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