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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风险及其防范(2)

2017-08-06 02:06
导读:2.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风险 由于制度和观念上的问题,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诸多的信息公开和流动障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知情权的自由没有

2. 中小股东利益受损风险
由于制度和观念上的问题,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诸多的信息公开和流动障碍,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知情权的自由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定价程序是股票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发达国家,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均有严格的自律机制,而且有完善的法规约束。因此,一般而言,证券机构均有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各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都受到了很大的节制。而在我国,由于市场扩容速度太快和监管手段严重滞后这一矛盾存在,机构投资者无严格的自律机制,市场环境自我纠错功能不强且容易人为操控。因此,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方案设计机构、上市公司和表决机构三者之间的博弈格局很可能使他们成为利益共同体,造成“左手做方案,右手行表决”的独立性缺失问题。从而影响到其他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可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中小股东实际是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如果没有信息公开、环境公平、规则公正的条件,中小股东的利益很可能受到较大的损害。
3. 证券市场风险
根据证监会提供的资料,非流通股份总股数是A股流通总股份数的两倍以上。保守估计,如果用市价办法让非流通股进入流通领域的话,需要上万亿元的资金,这样大的资金规模,给证券市场带来的冲击无疑是庞大的。从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股市的大,如2006年由于外传有多支新股将上市,直接导致6月7日的小股灾。股权分置改革将进一步加剧资金供求矛盾。根据中国证券会的要求,期望在年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可见对市场的压力大。而且非流通股的不流通一直是既有规则,因而这种规则的改变必将给市场带来巨大的,从而成为市场中的最大变数,并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导致市场预期机制的紊乱。同时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发展初期的市场,还很不成熟,其运作机制和和监管制度都不完善,在管理中存在浓厚的行政色彩,现在运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非市场因素形成的问题,难度很大。因此,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何有效的解决我国证券市场多年遗留下来的不规范问题,在完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同时,又能避免证券市场产生不必要的波动,防范酿成系统化风险的因素,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而紧迫课题。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股权分置改革风险的防范
1.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合理定价。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清产核资是这个工程的重要一环,其将直接影响到非流通股上市方案出台。因此对于国有公司的资产应该做好监管工作,在清查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估,同时资产评估又是一项具有很强技术性的工作,根据不同资产评估对象,合理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是准确评估资产价值的重要条件和前提,千万不能马虎从事,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做好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于国有非流通股的流通定价确定的过程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打破各种阻碍信息公开和流动的障碍,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自由。必须对涉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所有相关资料进行公开,包括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收益、流通股数量、非流通股数量等,做到使定价程序公开化,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形成、上报、审批、公布、实施等程序公诸于众,以利于广大中小股民对价格做出正确的判断。当然在流通价格形成过程中,也不能仅仅考虑某一方面主体的利益,既不能否定非流通股做为创业资本的合理溢价,仅以上市公司资产折价的成本和流通股股东认购股份的历史成本作为依据定价,也不能夸大A股含权的程度,导致过多的从流通股的角度考虑。
2.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相对较快,导致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这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出现的风险的管理极为不利。主要表现在:一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主推手——中国证监会及其所属的证监局的力量比较薄弱,要在短时间内解一个这么大的改革,其难度可想而知。二是由于财政、税务、工商管理、审计部门往往各自为政,配合较少,地方主义,小圈子盛行,使得各部门未形成强大、严密的监督。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国家应加大对证券主管部门的投入,包括人员的增加,化的设备的增加等,使得的软硬件配备跟得上改革的需要;二是证券主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业务经营合规性的日常监管力度,防微杜渐,指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运作上的问题,对于证券公司存在的风险问题也应及时指出并责令其纠正,对于问题较多的公司,除了责令改正之外,还要追究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责任,三是财税、工商、审计应加强协同合作,互相支持工作,形成一道防范改革中可能出现风险的严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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