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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2017-08-06 03:22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
【摘要】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后地方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也是“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的需要。本文从完善我国现行转移支付体制对“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的重要意义出发,分析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问题,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以钱养事” 转移支付 农村公共服务
  
  自2002年开始在全国农村推行税费改革以来,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基层财政“空心化”的趋势,使政府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职能缺位现象更为严重。在这种形势和背景下,湖北省率先进行了农村公共服务“以钱养事”的体制改革,开始对以乡、镇、站、所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根本性的改造,推行了以建立“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然而,湖北省在“以钱养事”的转移支付制度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将有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一、现行“以钱养事”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解决地区公共服务不均衡所采取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也是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必要途径之一。但目前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1、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如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1995年财政部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或者相应的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定,使得转移支付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客观上降低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决策和运作的民主性和规范性。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2、支农资金支付形式的不确定性
  在“以钱养事”这一机制中,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专项用于农村公益性服务的资金,以及上级拨付的其他农村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作为“以钱养事”这一新机制重要的资金来源,这种把本身就因为支农项目的不确定性并具有波动性的“农村公益性服务专项资金”作为“以钱养事”的资金来源,对资金的数额、支付的时间及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以钱养事”的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和波动性。
  3、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
  根据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有效率的转移支付一般采取的是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转移支付体制,而我国一直采用单一的纵向逐级传递式模式,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几乎没有,更不要说城市对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这种单一的横向缺失的转移支付模式不仅不利于减轻中央财政的负担,而且因为资金来源的有限,也不利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转移支付中支农资金流经的渠道过长
  我国目前有五级政府,是世界上主要国家中政府层级最多的。这种层级过多的政府结构增加了财权事权划分的难度,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而且,我国转移支付的支农资金从中央划拨开始,要流经每一级政府,每一级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办事委员会来分析决策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这样, 每一环节的办公费用都会消耗一部分资金。同时资金流经的渠道过长,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金在拨付流通过程中缺失现象严重,大大增加了资金流动的成本。
  5、资金划拨方式不合理
  湖北省政府规定,农村公益性服务的项目经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按时间、工作进度拨付,财政部门采取国库直接支付的办法将经费直达给承担服务的主体,保证专款专用。但是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不少乡镇却将拨付到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由“拨付制”改为“报账制”。而且不少县级财政部门不按政策规定将服务经费直接拨给服务主体,而是将服务经费拨付到乡镇财政,再由乡镇财政发给承担服务的主体,这样不仅造成乱报账,而且使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到位不及时,甚至被挪用、挤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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