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所得税筹划问题探析(2)
2017-08-06 03:44
导读:通过例2可以发现,纳税人在发生技术开发费时,要尽可能地在保证增长率大于10%的前提下使增长额等于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享受税
通过例2可以发现,纳税人在发生技术开发费时,要尽可能地在保证增长率大于10%的前提下使增长额等于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保证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不至于因为大于应纳税所得额而使超额部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反而还提高了下一年度的计算增长率的基数。
三、对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所得税筹划
《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抵扣但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即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显然,仅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亏损企业不宜增加技术开发费。因为由于技术开发费的滚动增长,一方面可能导致企业的亏损额更大;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以后年度增长率的计算基数,使纳税人在以后盈利年度内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开发费增长率和增长额越来越大,给企业的资金造成强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