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之纳税人身份选择
2017-08-0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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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税法对增值
摘 要:我国税法对增值税抵扣有着严格的规定,国内许多由于自身及外部原因导致增值税税负较重。本文通过图解的方式,讨论在开办企业时,应该考虑其产品的增值率以及购进原料的进项税可扣除比重,恰当的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从而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
关键字:增值税 筹划 身份选择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需要准确计算其每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只需按其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情况)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亦不得抵扣。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不同的企业商品及劳务的价值增值情况不尽相同,如有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的增值率很大,很小一部分的投入就能带来很大的产出;而有的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含量有限,其产品的增值率不高。(本文中,增值率被定义为产品或劳务的售价与成本之差与成本的比率,介于0到1之间)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下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就可能出现差异。增值税纳税身份的选择,就成了新办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的首先需要考虑的。
一、增值率对增值税纳税身份选择的
通常在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只考虑产品(或劳务)的增值率这一因素对增值税纳税身份选择的影响。为说明问题的方便,假定一新办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二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企业产品不同的增值率水平,对增值税纳税身份选择的影响是不同的。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一)设该企业一般商品(劳务)成本为C,增值率为q,售价为C*(1 q)。
如为一般纳税人,应交的增值税为Cq*17%;
如为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税率),应交的增值税为C*(1 q)*6%;
令Cq*17%=C*(1 q)*6%,解得q=54.55%。
故企业产品的增值率为54.55%时,两种身份下的增值税税负是无差异的;如果增值率小于54.55%,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反之,则选择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
(二)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税率(即为商业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计算过程同上,则计算出来的增值率零界点为30.77%。如果增值率小于30.77%,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税负较轻;反之,则选择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有利。
二、增值率和进项税可扣除比重对增值税纳税身份选择的影响
事实上,上面的计算过程隐含了一个假设条件,即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其所有的进项税均可抵扣销项税。那么,如果放宽这个假设条件,即企业可抵进项税比重在0到1之间变化,结论是否一样呢?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考虑,是因为企业在现实的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其增值税进项税并不是总能全部予以抵扣的,如企业没有妥善保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发票未通过国税局认证、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企业在设立时仍然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二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设一般商品(劳务)成本为C,增值率为q,售价为C*(1 q),可抵进项税的比重为m(m∈〔0,1〕)。
(一)如为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为〔C*(1 q)-C*m〕*17%;
如为非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税率),应交的增值税为C*(1 q)*6%;
令〔C*(1 q)-C*m〕*17%=C*(1 q)*6%;
简化为〔(1 q)-m〕*17%=(1 q)*6%;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最终得到m= 11(1+q)/17,m和q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其函数图像见图一所示。对这一图像进行讨论(注意m不可能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