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现代性题目
2017-08-0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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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税法 现代性 现代性题目
[论文摘要] 这个世纪我国
法学界最为纠缠不清的题目也就是法的“现代性”题目。税法的现代性题目也不例外。
一、法的现代性因素
法的现代性具体指法的转型,即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特征不断增加的过程。对于法的现代性因素,即现代法律的特征,有规范性、普遍性、利导性、强制性等等。博登海默以为现代法具明确性、普遍性、自治性、稳定性、确定性和变动性等特征。上述几个方面的法的现代性因素,实在质是韦伯所指的理性化,即法的现代性就是法的理性化。 “形式公道性所描述的是公道化过程的形式,实质公道性附加了一些限制这一过程的固定内容。现代社会剔除了这些固定内容,而留下的则是一个可以仅仅根据其形式加以描述的生活过程。”由此可见,法律的现代性特征表明,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对形式公道性的追求和张扬。法治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形式公道性变成安闲自为的主体的过程。
二、我国税法的现代性表现
首先,现代税法确立了税法主体的普遍性。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指制度应“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税法主体的个性被削平,感性的光辉被褪往,所有的人均被简化为“人”这一高度划一的类存在。“他不知道农场主、手产业者和工场主、企业主,而只知道完完全全的法律主体,只是人,而且它视这种人为尽对自由的人。 ”
其次,税法的开放性,让纳税人真实感受到国家征税的“取之与民、用之与民”,同时也便于公众监视。同时,现代税法以自足性惟其制度之现代性表现,自足性是现代社会对制度构成的一个重要诉求。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总起来看,我国税法由传统向现代演进的过程就是现代税法的现代性因素的天生或注进过程,其推动力来自对社会契约理论中公道因素的参考和鉴戒,并以此对传统税法学加以反思与拓新,促使其向现代嬗变、革新, 终极完成传统税法向现代税法的转变,全面实现税法的现代性。
三、税法的现代性题目
现代法律张扬形式公道性,仅仅是转换了人类追求美好价值的方式。但是该理性尽对地追求形式公道性(工具理性),不正义的内容也能公道,如此使的其自身的正当性受到广泛的质疑,这必然要导致题目的出现,税法的现代性题目就是其中之一。
1.税法现代性题目的提出
而我国税法学是一门很年轻的学科。加上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职员的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税法学研究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题目和亟需改进之处。 尤其在生态保护的税法价值认同、立法及其税法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题目更多,因而运用现代性理论对其进行反思是中国税法现代性的必然。
对于当代的中国来说,现代性题目背后最大的紧张和焦虑不再是经济和技术题目,而是价值认同和外在形式的制度与内在意识的重构题目。现代社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制度秩序的形式化,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主要任务就是形式化制度的建构。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因而建构形式化的制度结构毫无疑问是一个历史性的首要任务。一方面,社会秩序公道化规则的建构必须以某种对人类实践目标的决断为条件;另一方面,一旦社会秩序的公共领域中没有了价值理想和意义根据,就再也找不到责任共负的伦理意识和公理,这种社会制度当然是很脆弱的。 因此,在建构形式化制度结构的同时,有必要形成具有某种普遍性的价值理想,以此规范和引导形式化制度结构的建构。税法的现代性题目也不例外,具有双重意蕴。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在反思我国税法对生态保护漠视的现状下,鉴戒国外生态税法的成功经验,架构生态税法的同时,能否以一种新的价值观作为与外在制度之形式公道性相容的实质理性,将相应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真正衡平起来,这就是税法现代性题目的具体表现。
2.税法现代性题目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