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变化与财政体制改革的关系研(3)
2017-08-09 03:41
导读:各区域房地产业投资占基建投资的比重变化也大不相同,东部仍为剧烈波动,中部小幅波动,西部则相对稳定。由此可知,东部地区泡沫经济的控制和逐步
各区域房地产业投资占基建投资的比重变化也大不相同,东部仍为剧烈波动,中部小幅波动,西部则相对稳定。由此可知,东部地区泡沫经济的控制和逐步消除,也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见表8及。
表8:各区域房地产业投资在基建投资中的比重,单位:%。 1990年 1993年 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1.41 0.36 0.545.37 1.08 0.872.72 0.37 0.79三、财政体制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变化的关系
1.实行分税制以来各区域财政收入状况的比较。
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口径有了较大调整。按新体制口径计算,各区域财政收入增长率均呈现出上扬趋势,中部最快,增幅提高了22.8个百分点。东部发达地区增长仍较快,增幅也有较大的提高。不过,相比之下,西部地区增幅偏小,分别低于东部和中部11、17个百分点。这与区域产值增长情况大体一致。见表9。
表9:各区域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单位:%。 1991-1993年 1994-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20.8 15.4 22.937.6 38.2 28.72.现行分税制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双重影响。
从上述实证分析可知,分税制后的区域财政状况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状况有一定的相关性。从理论上讲,国家财政分配是国民经济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分配比例和形式的变化自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但是,这种影响的程度大小、特点如何,取决于财政分配份额、转移支付形式、转移支付力度等因素。我们认为,我国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
首先,分税制对区域济的影响之一就是,通过规范地方税制,促进财政合理征收,公平企业税负,从而为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们以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例,来说明实行分税制前后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在分税制前,东部这一比重由高变低,西部则是由低变高。东部地区财政收的少,藏富于企业的就多,西部地区则反之。西部地区税负重于东部地区,就不利于经济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实行分税制后,东部地区由低变高,西部地区则由高变低。东部地区税负提高,产值增长便会减速,差距扩大便会受到限制。中部地区的这一比重相对较低,而且一直趋于下降,企业税负持续较低,企业发展环境就比较宽松,经济就得以快速发展,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就得以逐步有所缩小。见表10及。
表10:各区域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单位:%。 1990年 1993年 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11.1 9.9 11.59.6 9.0 12.29.8 8.7 10.8※1996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以老口径收入计算。
其次,从各区域上划中央“两税”占地方实现财政收入总额比重来分析。分税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全部上划为国税,其目的之一就是加大中央政府的财力集中度,以便调节地区利益,逐步实现均衡分配。但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税收结构的差异,以及体制设计本身的不足,导致实际运行结果与目标并不完全相符。各区域上划中央“两税”占地方实现财政收入总额比重的实际情况是,东部最低,中部居中,西部最高,这一点是不利于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经济以增加两税收入的。见表11及。
表11:各区域上划两税占实现财政收入比重,单位:%。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东部 中部 西部55.1 56.8 57.648.2 48.5 54.044.6 45.3 50.242.4 43.1 46.9最后,从各区域“两税贡献度”来分析。所谓两税贡献度(以a表示)是指:a=各区域上划中央“两税”占地方上划“两税”总额的比重-各区域产值所占比重 从道理上讲,各区域上划中央“两税”占地方上划“两税”总额的比重,与各区域的产值比重应基本相当。因此,当a=0时,表明地方的贡献度适当;当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