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制度对发展观的影响及“治本”建议(4)
2017-08-10 06:34
导读:具体到政府支出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财力大量用于政绩工程和形象项目。这些政府投入大体上不仅没能造福一方,反而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和经济
具体到政府支出上,一方面,地方政府财力大量用于政绩工程和形象项目。这些政府投入大体上不仅没能造福一方,反而会损害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等支出则严重不足,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社保难、三农难、环保难等社会问题突出,尽管各级地方政府都一直表态要增加这些支出,但至今未能有效解决。
正因如此,尽管10余年来,中国财政收入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增收规模大幅攀升.政府财力有了很大增强。2006年国家财政收入逼近4万亿元,为财政收入起飞开始之年即1994年的近8倍。尽管这样,仍然没有哪级地方政府声称自己的财力够用了,贫穷地区如此,富裕地区也如此:财政年增收数百亿元时如此,年增收高达7000余亿元时亦如此。
“物发展观”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没有尽到应有责任的结果。它是目前社会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2.“财政收入政绩化发展观”
迄今为止,社会各界对于地方政府一味追求财政收入,没有给予应有的批评和抵制,而只关注地方政府对于GDP的追求,这令人难以理解。其实,以财政收入为政绩,比GDP危害更大:
(1)迫使各级地方政府全力增收,出现了财政年增收规模急剧扩大的状态。财政比上年增收规模,2002年为2517.60亿元,2003年2811.61亿元.2004年4681.22亿元,2005年5231.51亿元.2006年7715.64亿元,并且这个势头还强劲地保持着。相应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也不断上升,从1995年的10.7%,上升到2004年19.3%、2005年19.9%、2006年21.1%,10余年间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近乎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但这还只是预算内的增收状况.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掌握的预算外和基金,其规模和增长幅度有多大,难以准确估量,但其增收规模和幅度超过预算内,则是完全可能的。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直接导致“探头税”和“留尾税”现象。所谓“探头税”,就是税收上“寅吃卯粮”。尽管当年税收依法已经收完,但还没有完成财政收入计划,为了保证财政增收任务的完成.预收了下一年度的税收。所谓“留尾税”,就是税收上“预留家底”,就是将本年度依法应收的税款,留到下年度去收。“留尾税”现象是“财政收入政绩化”命题的反证,仍然是服务于政绩最大化的。
(3)直接导致虚报财政收入的现象。虚假财政收入的后果,远比虚假GDP严重。GDP的高低,更多的是一个象征性字符,但并不影响当地的生产和生活。而虚报财政收入,却人为地拔高了本级财政的规模.则一方面可能安排了力不从心的支出项目,另一方面可能减少来自上级的转移支付数额,由此形成的实际财力缺口,最后只能以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方式,转嫁到辖区民众和企业身上,危害了改革、发展与稳定。
(4)引起政府税费行为的无序。乱收税、乱收费的直接受害者,是社会的中低阶层和弱势群体。税费课征状态之所以“无序”,是以被课征者无力抵制为前提的。
李嘉图曾有过被概括为“税收邪恶论”的分析,即政府收入作为原本可以用于市场的社会资源,地方政府取之是对市场的危害:只是由于财政收入转化为财政支出。为市场提供了公共服务,“功过相抵”才可能避免这一危害。然而,“物发展观”驱使地方政府全力膨胀收入,一旦超过市场的负担能力,政府就对市场形成了净危害。 3.“政府失控型发展观”
财政体制的市场型分权,使得地方各级政府获得了很大的自主权和财力。如何为本级政府获取尽可能多的财力,就成为是否能够实现本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关键因素。在政绩目标驱动下,出现了地方各级政府竞相追逐GDP和财政收入的局面。这是我国GDP高速增长和财政急剧增收的根本动因,其结果是地方政府依循理性开展的活动,却导致了政府内部活动秩序的紊乱,进而导致经济社会和分配等秩序的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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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典型表现是房价失控。面对急速上窜的房价。中央政府全力调控,要求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切实负起稳定房价的责任,并将其提到
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等。但几年过去了,效果并不明显。个中原因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压低房价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是背道而驰的。在目前的税费制度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大体上“吃饭”靠预算内收入,而“建设”则主要靠预算外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又以土地出让收入为最主要来源,它在有些地方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占了绝大部分,超过乃至成倍超过一般预算收入。2006年,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只增长了二成四,而土地出让收入则增长了三成,超出一般预算增幅5个多百分点。换言之,土地出让收入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建设”能否高速发展的问题.地价涨,房价也涨,地方政府的收入也涨,“政绩”也涨。地方政府成为房价涨的最重要收益者之一。在这种利益格局下,即使是中央政府下大决心要压低房价,各地房价也难以实质性下降。现实状况表明,凡地方政府所真正关注和追求的,是能够高速膨胀的,如GDP、政府收入、政绩工程、形象项目等;凡地方政府实际上漠视的,就难以解决,或者解决起来财力困难重重,如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社保难、三农难、弱势群体难、环保难等。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下存在着“看不见”和“看得见”两只手,前者是市场之手,后者则是政府之手。这作为一般原理已写入经济学教科书,但在目前中国.却有一些异化。“看得见”之手是政府的,“看不见”之手也是政府在操纵的。政府能够支配和决定市场与资本的行为,市场活动就不能不是无序和失控的,诸如房价的上涨,就是地方政府调控引起市场失控的典型例子。其他还有自然垄断行业的高价格、高收入、高报酬、高待遇、豪华大楼等诸如此类的现象,从根本上看,是由于政府内部关系不协调产生的,也是政府失控的重要表现。这些都根源于“物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