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与税制改革(2)
2017-08-11 06:55
导读:三、减税政策分析 正是由于扩张性支出政策的局限性,人们便将目光集中到减税政策上,希望通过减税刺激投资和消费,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尤
三、减税政策分析 正是由于扩张性支出政策的局限性,人们便将目光集中到减税政策上,希望通过减税刺激投资和消费,从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复苏。尤其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这几年当中,我国税收取得了超常增长,税收增长绝对额大幅增加,宏观税负也有所提高,税收弹性系数成倍上升。有专家指出,我国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存在“跛足”现象,即在扩大公共支出的同时,没有实施相应的减负政策,使扩张性支出政策效应出现递减现象,影响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效果。面对这样那样的企盼和指责,减税政策究竟能否在我国发挥作用呢? 1.减税政策的效应 出台减税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确实是西方国家常用的政策手段,最有名的应当是美国前里根政府采用的供应学派减税政策。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下,由于存在上述的理由,减税似乎是一呼百应。 从理论上看,税收是影响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因为税收的变动会影响个人或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个人或企业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消费和投资的决定性因素。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收增加,个人或企业可支配收入就会减少,若边际消费倾向保持不变,便会使消费减少或投资下降,进而引起社会总需求下降,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反之,若税收减少,则可刺激有效需求。这就是减税政策发挥作用的原理。 2.我国没有大幅减税的实际空间 严格地讲,减税是指通过调整或改变既有税制而减少政府税收收入,从而降低或居民税收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的一种税收政策。这里面包括两层基本含义:一是它要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安排来调整或改变税制(如税种、税率、税基等)来实现;二是就短期而言,其直接结果是政府税收总量减少,企业或居民税负减轻,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下降。有些减税论者以大口径宏观税负来讨论减税,或认为减税促进增长,从而使税收增加而不是减少等观点,显然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笔者认为,在我国的经济状况下,不宜推行全面的、较大规模的减税政策。因为,第一,我国长期奉行减税让利政策,导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连续下降,最低降至1995年的10.22%(注:《税务报》2001年7月20日),最近几年尽管随着征管力度的加大,至2000年亦仅14%.这样的宏观税负,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中国家都是非常低的。多年来,学术界一直在如何提高“两个比重”,根本就不存在减税的空间。第二,当前我国企业和居民负担过重的关键不在税收,而在于税收收费。在这样的收入机制下,讨论进一步减税,并不能减轻企业或居民的负担,只会是国家减税而纵容地方收费,形成税减费增,预算内减、预算外甚至制度外增的后果。第三,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法制条件下,一旦减税形成一种政策环境,则会破坏正在健全的依法治税的环境,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形成许多税收漏斗。最后,在目前我国财力和国家对于财政的需求条件下,庞大的经常性支出不允许国家实施减税政策。长期以来,如何度过每年的财政困难,一直是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减税,必定意味着国家要增加赤算预算,扩大举债规模,加大财政风险。
四、矛盾中的税制选择 1.加速推进“费改税”步伐,把减税的意图纳入“费改税”进程,通过规范政府收入机制而加以实施。企业和居民的负担重,不是税重而是费重。所以,减轻负担就应当是减费,而不用减税。因而,税制改革应当同“费改税”结合起来,结合考虑财政收入规模和企业、居民的负担水平。政府的收入机制规范了,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会减下来,其政策效应不会亚于减税。 2.改革直接税体系。有效地提高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的购买力,是当前刺激内需的关键。因而,改革直接税,调整所得税已是当务之急。 (1)开征保障税,建立
社会保障体系。这可以缓解制度不确定性预期带来的,对于低收入和无收入者直接提供了消费能力,对中等收入者可提高未来收入和消费的信心保障,增强消费欲望,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2)调整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规范费用扣除项目和标准。 (3)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均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和费用扣除的区别,实际税负内资约为25%,外资11%.既然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存在这么大差距,不如干脆适当降低税率,这对于企业的预期投资收益有直接的。 3.调整间接税政策。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尤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基本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其主要倾向都表现为抑制投资和约束消费。 (1)改革增值税,实现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在现行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转型能普遍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刺激投资,并有利于促进投资结构的改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进而促进消费上升。 (2)调整消费税。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是低效率的,甚至于是不合理的。有些消费税征收对象如汽车、饰品等都是国家鼓励消费的项目或是对于内需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西方国家征收消费税,是对其所得税主体税种的补充,而我国则完全是重复课税,其对于消费的阻碍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消费税的征收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整。 4.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扩大出口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面对我国出口外贸滑坡的局面和加入WTO的新形势,我们一要扩大出口退税的范围;二要改变退税环节,尤其对生产企业要普遍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三要逐步提高退税率,真正做到零税率出口;四要改革现行退税指标管理办法,实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税的机制。 5.改革税收优惠办法。税收优惠是税收调节经济的常用措施,也是刺激投资和需求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优惠办法基本是在计划经济或短缺经济的环境下建立的,其特点是优惠目的照顾性、对象地区性和手段单一性。我们要改变优惠机制,变普遍照顾为有选择的特定优惠,变区域导向为产业导向,变直接减免为主为间接优惠为主。如对于工资和折旧的扣除规定可以较快地影响消费和投资,对高新产业实施优惠则会直接促进消费档次和投资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