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预算决策与管理制度的模式选择(3)
2017-08-13 02:52
导读: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模式选择 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就是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价的制度安排,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揭示各部门使用预算资源的
四、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模式选择 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就是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价的制度安排,通过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揭示各部门使用预算资源的绩效,为下一个预算周期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提供可靠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 预算绩效评价的对象应包括预算资金配置、管理及使用部门,即党委、人大、政府、财政以及其他各个使用财政支出资金的党、政、军、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1)党委:党的政策以及各级党委的具体指示精神对政府预算资源配置决策及预算的编制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即所谓的“数字里面体现着政策”。因此,如果党的政策及党委对预算的具体指示精神体现了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的服务的偏好要求,则党委在预算资源配置决策上的绩效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 (2)政府:预算资源配置决策还取决于各级政府的社会计划对预算资金的需求。同样地,如果各级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安排体现了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偏好,则政府在预算资源配置决策上的绩效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 (3)人大:资源配置预算最终是由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才予以执行的,政府提供给人大的预算草案只是表明了政府对未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资金需求的预测,预算草案是否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偏好,要看人大的审议程序对预算草案的审议结果。因此,如果人大的审议程序能够纠正政府预算草案中不合理之处,使预算计划最终能够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偏好,则人大在预算资源配置决策上的绩效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 (4)财政: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预算的具体管理部门。因此,如果财政部门在具体管理活动中,能够保证各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预算计划的总体要求合理地编制各部门预算草案,同时又能够根据人大批准的预算计划,合法、合理、高效地为各部门提供资金并监督各部门高效地使用资金,则财政部门的绩效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 (5)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最终都是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消耗掉的。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行使职能时能够以最低成本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则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是高的,反之则是低的。 2.建立高效、权威的预算绩效评价机构 预算绩效评价实际上是对各单位工作成果的评价,包含着对各个单位工作成果的肯定与否定,并且预算资金使用单位性质有很大不同,因此,对预算绩效评价需要投入大量的、艰辛的、复杂的劳动,必须建立高效的预算绩效评价机构才能胜任评价工作的需要。同时,预算绩效评价机构必须是高度权威性,作出的绩效评价报告必须是公正的、客观的、令各单位和社会公众都可信服的。根据以上要求,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预算绩效评价机构应该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中介部门。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评价中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对政府各个具体部门提出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事先评价,从而使不符合预算绩效要求的预算项目能够被事先加以否定。(2)对政府各个具体部门的具体预算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评价。审计部门由于充当着公共资金“看门狗”角色,因此审计部门的评价应该是最具权威性的,但是审计部门只能是对使用预算资金的各个单位使用预算资金的情况进行事后的评价,而无法把各部门不合理的预算项目事先加以否决,从而审计部门在预算绩效评价中起着事后审计、作出最后评价的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则是接受财政部门委托、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对某些预算项目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价。当然,事关国家机密的预算项目则不宜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3.地设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般说来,良好的绩效指标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标准,即所谓的CREAM标准:(1)清晰性(clear):绩效指标必须是精确的而不是含糊的,但不一定要量化;(2)相关性(relevant):绩效指标对于实现预算目标而言,必须是适当的;(3)经济性(economic):绩效指标应保证能以合理的成本获得需要的资料信息;(4)充分性(adequate):绩效指标必须是能为评估绩效提供一个充分的基础;(5)可监督性(monitorable):绩效指标必须能够经得起独立而详细的检查。 根据预算绩效评价对象的不同性质,结合以上五个方面的要求,可考虑设置三大类预算绩效指标。 (1)预算绩效宏观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于从宏观方面评价预算绩效,通常可设置以下几个具体指标:预算支出的GDP贡献率;预算支出的GDP弹性系数;预算支出规模(预算支出/GDP);
就业率;预算支出就业弹性系数;预算支出结构优化率(用不同政府部门预算支出占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表示)。宏观指标体系主要用于评价党委、政府及人大的预算绩效。 (2)预算绩效中观评价指标体系。这是预算绩效的部门评价指标,是预算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中的难点。关键在于政府各部门的性质不同,各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所要实现的目标不同,而且预算资金使用后产生的效果难以计量,因此,预算绩效的部门评价指标体系不可能设置统一的指标,只能根据政府各部门的性质、所要实现的目标,尽可能选择相关性高的某一方面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比如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征税,因此绩效指标可选择税收收入与税收征收成本比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满意率等,公安部门可选择案件侦破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等指标。 (3)预算绩效的微观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对预算资金具体用途的绩效评价,由于预算资金具体用途是多方面的,因此,应根据不同用途的预算资金,分别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可考虑优先建立基本建设支出、支农支出、支出、卫生支出、支出、社会保障支出等评价指标体系,在探索有益的经验、出一般后,逐步扩大预算资金用途绩效的评价范围。其中基本建设支出,在公共财政下主要是非竞争性、非盈利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不能再按竞争性、盈利性基本建设支出来评价其绩效,可考虑设置项目按期竣工率、优良工程率、投资硬环境改善程度等指标。支农支出可考虑设置农民收入增长率、农业产值增长率、农业新优品种增长率等指标。教育支出可考虑设置学生素质合格率、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科技支出可考虑设置科技投入产出率、项目成功率等指标。 4.采取合理有效的操作,遵循规范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般说来,在预算绩效评价的具体操作运用上,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评价相结合、定期评价与经常性评价相结合、当前绩效与长远绩效评价相结合、局部绩效与整体绩效评价相结合,
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 为确保预算绩效评价的规范运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运行程序:制订绩效评价
工作计划、确定评价对象——组建绩效评价项目工作组,聘请咨询专家——设计评价
工作方案,下达评价通知——责成部门自评、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公布、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做好绩效评价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