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思考(2)
2017-08-13 04:06
导读: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注意的几个 第一,必须与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相结合,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纳入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之中。要明确政
二、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注意的几个 第一,必须与综合财政预算、部门预算相结合,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纳入整个财政体制改革之中。要明确政府职能和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算,强化国库支出的刚性约束。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部门预算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实行部门预算是市场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我国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通过编制部门预算,细化了预算编制,有利于预算的执行操作,防范和制止预算执行中的不规范做法,便于预算审查和监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利于预算编制部门更准确、全面地了解预算单位真实的财务情况和资金需求,促进部门预算的合理编制。 第二,探索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适应的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方式。我国财政资金当前仍然有预算内、外之分。为调动预算单位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政府在集中控制所有财政性资金的前提下,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给预算单位留下了更多的自由运作空间,预算管理程度相对较弱。为此,在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和实行集中收付之后,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应调整工作重点,集中精力,加强和优化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结构的管理。除允许预算单位在批准的部门预算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外,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超收部分,本着用活、用好、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帮助和监督预算外收入单位制定出合理的预算外资金使用计划,履行好控管职责,为国库集中收付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要依据强化监督、改善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来决定基层机构的取舍和改革。财务管理是一切管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取消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一切账户,决不意味着不加区别地撤销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部分规模较大、管理工作较为复杂的单位,要允许它们保留会计人员,甚至会计机构,以利于它们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本部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但这些单位的会计人员应予以精简,工作重点要有所改变,在做好对原始凭证的初步审核和报账工作的同时,要实现向管理会计的角色转换。可以试行在单位内部建立必要的备查账簿和管理会计账簿,为本部门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手段和决策信息。 第四,配套措施必须跟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涉及到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库管理体制的变革及相互间协同配合、信息沟通和共享问题。在阶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与逐步推开的会计委派制相结合,建立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运用先进的财政收付信息系统,改进国库服务手段,构建财、税、库、行之间的联合信息,加速电算化进程。 第五,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控制体系。完善责任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是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是要加强对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监管,不断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对报账会计的约束,规定报账时间,明确审查,说明审查,规范报账程序。三是要搞好与预算单位账务的衔接。预算单位要按照会计管理和整个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关的辅助账,例如往来账、固定资产账等,与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账。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建立收支审批权限等制度,加强对单位收支的控制和管理,并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五是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还要和审计等外部监督搞好协调。要建立健全专业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组成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督网络。 第六,调整预算批准程序和时间。按我国现行预算编制方法,从组织编制到各级人代会批准,再由财政部门批复到基层单位,由于程序多,批准时间越往上越晚,时效性很难保证。因此,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要达到按当年批准的预算作为用款申请的依据,则我国预算编制审批时间必须提前,做到年度前编制,年初确定批复。为此,财政部门可在预算编制完成后,首先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暂时执行,待人代会正式通过后,再予以调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