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社会保险改革中的三大财政问题(3)
2017-08-13 04:06
导读:三、关于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靠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它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即社会保险缴费收
三、关于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的问题 社会保险不同于完全靠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它有自己独立的收入来源,即社会保险缴费收入,而且社会保险的缴费收入属于政府的专款专用性收入,因此,从预算编制的技术上说,社会保险收支并不一定要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然而,从理论上看,政府将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也是站得住脚的,主要理由是:(1)社会保险也是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而且政府是社会保险计划最后的担保人,因此,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的其它收支在性质是一样的,在管理上也应与其它收支一样纳入国家预算;(2)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内政府立法强制实施的,和职工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这与政府的税收制度没有太大的区别,作为一种税收,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3)把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可以全面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支出规模,并且对于准确衡量政府的也是十分重要的;(4)社会保险与政府的一般财政收入的关系十分紧密,例如在我国,政府有义务用一般财政收入弥补本地区养老和失业保险计划的赤字,从社会保险与政府一般财政收入的密切关系来看,应当把社会保险收支作为国家预算收支的一部分。另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纳入国家预算不仅在理论上是有据可依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这对于强化立法机构和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克服社会保险基金提取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目前将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其实践价值可能要大于理论价值。 社会保险收支纳入国家预算最大的问题是养老等长期性保险项目的收支结余如何处理。如果把养老保险收支纳入政府的经常性预算,养老保险计划的当年结余就会自动地为政府其它开支筹集资金,这样养老储备基金则无法形成。因此,对于养老等长期性保险计划应编制专项国家预算。在这种预算制度下,社会保险的收支虽被纳入国家预算总盘子,但结余部分不能自动弥补政府其它支出项目的赤字,从而使养老储备基金能够建立起来。 单独编制社会保险预算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社会保险的各个项目是否也应单独编制预算。如果不单独编制,那么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项目之间就会发生资金流用。而它们中既有长期项目又有短期项目。这时,作为长期性保险项目的养老保险就可能因失业、医疗等项目出现收不抵支而无法积累储备基金。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对每个保险项目分别编制预算,每项保险计划都有一个独立的基金帐户,相互之间不可以流用。另一个问题是,社会保险预算的年度结余对整个国家预算平衡的影响。社会保险预算很容易发生结余,尤其是部分基金式计划每年的结余数额很大,尽管由于单独编制预算这部分结余不能自动用于其它政府支出(但可通过预算之间的借款方式使用社会保险预算的结余),但在考虑国家预算的平衡状况时这部分结余会掩盖国家财政赤字的整体规模。我国1996年养老社会保险的收支结余数额为168亿元,如果把养老社会保险收支放在预算大盘子中与其它财政收支一道统一财政平衡状况,则我国当年的财政赤字就会从610亿元下降到442亿元,这对财政赤字的真实性将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失业、医疗等短期性保险项目(其年度收支结余很小)可以纳入预算,但养老社会保险则以不纳入国家预算为好。为了加强对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国家可以对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并将其在国家预算线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