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法三国财政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3)
2017-08-13 06:40
导读:六、 对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的若干看法 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其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场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及加入世贸
六、 对完善我国财政体制的若干看法 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其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场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及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事权关系及支出范围,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范围,合理确定地方税权;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公共需要确定财政支出范围。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的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自我调节的管理和职能交给中介机构;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要围绕社会公共需要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即包括三个方面的支出:一是维持性支出,包括国防、财政机关、公检法司、基础、科研、卫生保健等支出;二是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价格补贴、补贴支出等;三是公共工程性支出,指大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支出。财政要逐步从建设性支出中退出来,只涉及从事国计民生的大型公益基础设施的建设。对维持性支出,财政只负责基础性支出,对公益性支出则由社会负担。同时试行部门预算办法。 第二,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防、外交以及实施宏观调控、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及中央直属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等。地方财政负责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经费以及公共事业所需支出。应借鉴法国经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还应共同负担教育、农业、科学、社会保障、公共投资性支出。要采取以支定收的办法,确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规模。中央本级财政支出大体上应占30%;地方财政支出大体上应占70%;中央在集中财力后,应将30%的财力转移支付给地方。 第三,改革和完善税制,适度扩大地方税权。主要是推进税费改革,规范政府收入分配体系;完善增值税制度,逐步推进消费型增值税制;改进和完善消费税制,强化消费税调节功能;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统一企业税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实行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分享的制度。特别是我国税权高度集中,应适度分权。中央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其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权要集中在中央,在这一前提下,应将对影响国家经济运行较小的地方税种,向地方适当分权。中央只制定这些地方税的基本税法,其实施办法、税目税率、减免、管理权限等交给地方确定,以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运用国家税收政策。同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可以新开征一些新税种,当然,中央要加大对其监督力度。 第四,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要逐步将现行多种转移支付形式归并为均等化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尽快制定和颁布财政转移支付法规;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估监督和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