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优化问题探讨(3)
2017-08-15 06:28
导读:四、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一)深化产业税收政策改革的基本是实行轻重有别的产业税收政策和灵活的税收激励政策 我国应逐步将税收
四、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 (一)深化产业税收政策改革的基本是实行轻重有别的产业税收政策和灵活的税收激励政策 我国应逐步将税收激励由所得税转到流转税类(流转税占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如为促进结构调整,对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创新等相应调整税收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实施营业税免征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会极大地增强各方面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的能力和积极性,从而突破所得税方面的局限,探索更为有效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 应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状况,适时改革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应改革现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不再以“三税”为基础,改为按销售收入计征,以壮大城建税税基,增加税收收入,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以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资源税的政策,如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经济状况,提高资源税税率,以增加地方财力,增强地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二)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政策制定权力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地区经济结构各有特色,要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产业结构,通过完全统一的税收政策,是不可能达到的。因此,要制定符合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税收政策,首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赋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权力,以使其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政策,保证和支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当然,在赋予地方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应有充分的制约,以避免由于各种不正常的因素(如腐败、短期效应思想、个别集团利益等)造成权力滥用。 (三)改革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公平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是逐步统一内外税制,实施“国民待遇”原则。二是逐步取消以区域为主的税收优惠,代之以鼓励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高技术风险投资为主的税收优惠。三是税收优惠形式由单一化向多种优惠形式转变。四是由中央集中制定税收优惠法规,使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法制化,使之具有确定性、统一性、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五是税收优惠的制定应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并充分考虑到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对国有企业来说,虽然政府历年来考虑到其包袱重、内部管理不善、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税收优惠,但是,由此也增加了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强烈依赖性,反而阻碍了其靠自身能力的发展。今后,应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使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在相同的地位上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原来那种“一户一策”、“抓大放小”的思路,是不能将国有企业推上发展的快车道的。 (四)优化税收环境 为切实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使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争取海关及司法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坚持不懈地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税收环境。要通过建立完善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推行定税公开、纳税公开、服务公开、处罚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依据公开、行为公开、程序公开等,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力度,严格执法程序等,以消除执法中的随意性和越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正、高效、文明的税收环境。要完善税务代理机制,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理顺税务代理与税务部门的关系,保证税务代理在公正、独立、透明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税务代理服务环境。 (五)对环境保护实行税收优惠激励政策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应当结合其特有的地理环境,对环境加以特别的保护,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应通过税收政策,促使企业有目的地退出和放弃。如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加入有关环境的条款,对企业运用环保技术、综合利用“三废”的,给予更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目前国家的政策中已有相关的规定,但其使用的范围可以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或允许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多的费用,或对污染环境的行业和产品开征环境保护税。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可将环境保护税的税目定为水污染、二氧化硫、燃料和垃圾等,赋以其重税,迫使其进行技术改造或脱离该行业,保护环境。同时,对高新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4].为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可以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对其他资源(如土地、地热、动植物等)课征资源税,以体现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