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3)
2017-08-17 01:40
导读:三、树立和落实观,要求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4年确立的,
三、树立和落实观,要求不断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4年确立的,此次改革当属建国以来调整利益格局最为明显、最为深远的一次。实践证明,分税制改革是成功的,不仅使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相对规范化,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纵向财力分配机制,明显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且初步搭建起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建立较为规范的横向财力均衡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是,囿于政府(财政)职能转变的相对滞后,分税制改革中所涉及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范围划分仍然不够科学、规范,收入划分亦不尽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也还不够规范、完善,尤其是此次改革建立在以基数法确立的包干体制基础之上,存在着固有的缺陷,需作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基本思路: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界限和财政责任划分。凡是地方政府能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即作为地方政府的事权。中央主要承担全国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具有调节地区间、城乡间重大收入分配性质的财政责任。对于共同事务,如具有跨区域“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分担的比例,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走”,该谁管的事就由谁管。在此基础上,遵循信息和成本优先的原则,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各级政府的财力,使之国实施的以增发国债、扩大赤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的积极财政政策,成效是显著的,对促进我国国民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功不可没。但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包括宏观财政政策在内的任何一项宏观经济政策事实上都是短期行为,具有时效性,这是因为这类政策旨在相机对宏观经济运行实施反周期调节,本身具有时效性,只能在特定时期加以采用。从中长期看,仍以采用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为宜。对我国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面临的困难,中央政府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另一方面不应也难以长期借助扩大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对其投资,以求其经济增长。特别是随着财税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面临着多方面潜在风险不断向财政聚集的情况,为此,必须把防范、规避和化解财政风险作为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刻不容缓地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本着“责权利”和“借用还”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实施总量控制和源头控管。国债发行权宜继续留归中央,严格依据财政承受能力核定各级政府的举债规模,强化各级政府管理债务的责任,抓紧解决眼下部分基层政府过渡负债的。二是建立健全财政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实行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优化债务结构,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三是充实偿债准备金,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四是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减少财政直接投资;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及补贴机制,建立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的目标责任制,减少国家最终所要承担的损失。 2、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市场经济越发展,财政监督管理越重要。只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平等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基本思路是,以规范财政管理和财政分配秩序为重点,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财政管理信息化为手段,不断创新财政监督管理的机制、手段和,通过采取事前稽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办法,对财政收支特别是重点支出,实行从申请立项、核定预算、拨付资金,到安排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并追踪问效,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程序的高度公开透明,从思想上改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的状况,从机制上消除财政资金安全的隐患。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一套以财税审计专业监督为核心、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相配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依法查处财经领域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并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与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努力构筑财政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