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二(4)
2017-08-18 06:47
导读:(六)加快有关立法进程,逐步运用市场手段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在处理金融机构“退出”问题时,主要依据的是《金融机构撤消条例》,与之对应
(六)加快有关立法进程,逐步运用市场手段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在处理金融机构“退出”问题时,主要依据的是《金融机构撤消条例》,与之对应的也只有整顿、接管、关闭等行政手段,损失由政府买单。不分规模大小、性质差异,对所有金融机构均采取一视同仁的做法,其弊端除了前面已经谈到的几个方面以外,还存在经济运行中的市场功能被弱化,以及政府财力不堪重负等问题。所以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应加快《企业破产法》的立法进程,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投资人保护制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将政府从最后买单人的困境中“解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