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捐赠的税务会计处理(3)
2017-08-19 02:03
导读:根据195号文,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接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何为合理价格195号文未能给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根据195号文,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接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何为合理价格195号文未能给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致使企业在具体执行该款规定时面临较大困难。但是《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第49条对非货币性捐赠有如下的规定:“实物捐赠,对于附有发票帐单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入帐;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场价格入帐;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原价与估计累计折旧之间的差额入帐。”因此,我们建议目前企业可以暂时参照会计制度进行实务操作,同时也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发文进一步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合理计价。从更长远来看,财政部会计司应尽快出台《企业具体准则一公允价值》,以从根本上规范企业的计价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