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财政支农(5)
2017-08-19 04:24
导读:六、怎样真正做到财政支农 一般而言,要真正做到财政支农,有招没招呢?在概念、判断、后,应该说还是有招。其实北京市在过去无论如何在这些方面
六、怎样真正做到财政支农
一般而言,要真正做到财政支农,有招没招呢?在概念、判断、后,应该说还是有招。其实北京市在过去无论如何在这些方面有相当多的成功的经验,以我这些年对北京有限的了解,北京市过去在维持社区,在形成可作投资载体的单位上本来是有经验的。
我们以近邻日本、韩国和我国省为例,很多人都去看过,我也去考查过,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并不分配到各户,即使他们农户少,农村人口少,那也是做不到的。台湾只有40万农民,与我国8亿多农民不能比,但台湾40万农民也不是说每个人都得到财政支持。政府只是确定每年支农资金是多少?法定的这块支农资金不能挪作它用,现在台湾每年几百亿台币的支农资金在台湾岛小小范围内实在是已经支无可支了。但它有些经验可取,具体如下:
第一,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可以用于建立农村合作业务的保险机制。农民的合作金融建在乡镇一级农协,不仅可以吸收农民的存款,而且可以吸收整个社区范围内的居民存款;对外可以公平竞争,和所有银行的营业所一样,但是没有税,就象我们这里原来合作基金会不承担八种税费一样,就是为了让合作金融产生利润,但是利益的60%定向返还给社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民。返还的方式可通过绿色证书
培训、通过事业支出,整修道路、办敬老院、办广播、办各种公益活动,把60%的收益定向返还到社区,这就替代政府财政解决了农村社会开支。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通过建立中央农林金库给予保障,这是第一种。
第二,用于市场建设。这个市场建设,当然不是哪个大户,不是哪个私营家,而是仍然由农民合作组织搞。政府只对农民合作免税地放开所有的和农业相关的经营,无论是生产资料供给,还是农产品销售,无论是联购分销、分购联销,无论你是什么方式?无论是批发、还是专业市场,这些市场允许农民合作组织免税进入,同时政府投资定向用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市场建设上,以保证农民以最低的经营成本来占领最大的市场份额。如果不这样做,这些东亚社会都是小农经济,必然因为成本高而导致农产品没有竞争力,日本农民能干得过美国吗?韩国能干得过美国吗?都绝对干不过。但他们的农民协会办的超市顾客盈门,人们宁可买他们提供的高价食品。为什么呢?就因为他们经过多年的宣传,已经使国民形成一种共识,这是我们农民生产的东西,我们要支撑自己的东西。因此尽管有时候日本的大米比美国加利福利亚大米要高20多倍,台湾、韩国大米都比美国加利福利亚大米要高多少倍,为什么仍然有国内市场?背后有政府以财政支农资金撑着他们。农民办市场免税,而且可以凭获得的收益补充你的亏损,如果纯粹讲市场经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地区就不能保得住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认为这第二个重要的财政投资领域实际上是定向投入合作社进入的涉农经济,特别是购销、批发、专业市场。让农户联合起来,成立合作社,财政支农资金只对这些农户联合的合作社,不对个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第三,对生产性的经济实体投资。这些生产单位都不是单户,如蔬菜生产合作社或蔬菜生产企业,如果找不到合作生产单位时,可以投入给那些股份制生产单位。但政府的投入政策是有区别的,如果投入的生产企业不是服务于社区的,不带有公共性质,政府投入就是入股,要拿利息。如果投入的生产企业是合作性质的,或者基本具有合作性质,政府投入只计股,不得计利息。政府即使占有50%以上的股也不能收取利息,因为是财政投入,作股只是保证投票权,保证企业不变成私有,因为一旦是私人的企业,除了纳税,它跟财政就没有关系了。只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有公共性质时,财政才应该投资支持。
综上所述,在WTO条件下政府财政支农一定要有载体。这个载体一是为农村社会提供基本支持,如农民合作金融,其保险体系要通过财政资金来建立。二是涉农的经营领域,特别是市场建设。三是直接生产,包括两种投资方式:一种是计股计息,一种是计股不计息,取决于对方的性质,合作性质,计股不计息,私人性质、股份制性质的,计股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