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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算方式选择与纳税筹划(2)

2017-08-19 06:03
导读:500万元/(1+17%)×17%=72.65万元,天数为365天(1年) 可以看到,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即能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

500万元/(1+17%)×17%=72.65万元,天数为365天(1年)
可以看到,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即能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又为企业节约银行利息支出近10万元。
(二)利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进行纳税筹划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根据合同要求,将商品出售后,开具销货清单交给委托方,这时委托方才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根据这一原理,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且在商业企业实现销售后再付款结算,就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等结算形式。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时间。
例如:宏达2005年1月向外地A公司销售货物,含税价值共234万元,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方式,该年6月宏达企业收到A公司汇来货款60万元。企业有2种结算方式选择。
1.按委托代销处理,1月份可不计提销项税额,6月份按规定向代销单位索取销货清单并销售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即:60万元/(1 17%)×17%=8.72万元。对于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销项税额。
2.如果不按委托代销处理,则1月份必须全部计算销项税额。
即:234万元/(1+17%)×17%=34万元。
可见,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对企业有利。
另外,代销方式还有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和上述基本相同,只是受托方赚取实际价格和协议价格之差;而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和视同买断销售合计缴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受托方要交营业税,而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灵活运用,才能达到筹划税收的目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三)其他推迟缴纳增值税的有效措施
1.利用节日顺延记帐时间。属于本期实现的销售额,记帐时充分利用财务核算遇到节假日顺延的规定,后移到下期核算销售额的实现,从而推迟销项税额的确定。
2.企业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工业企业购入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预以抵扣。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了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尽早抵扣进项税额。
3.商业企业创造条件及早抵扣进项税额。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的,或者分期付款但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预以抵扣。商业企业资金周转普遍存在很大困难,购货即付款有一定的难度,但利用商业信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却不是太难。企业在资金紧张时通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同样可以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
(四)促销方式的选择
增值税对于某些特殊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应该熟练地掌握这些销售方式及其税务处理,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一般情况下,商业企业的促销方式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打折销售;购买商品按比例返还销售;购买商品赠送礼品销售。
例如:大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率为20%,现销售400元商品,其成本320元,元旦期间为了促销欲采用4种方案。
1.采取以旧换新业务,旧货的价格为30元,即买新货可以少缴30元。
2.商品9折销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3.购买物品满400元返还40元。
4.购买物品满400元时赠送价值4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为24元。
以上交易价值均为含税价格。
如果某消费者购买了400元的商品,对于商场来说,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应该选择那种方案。
(1)方案1:这里的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回收旧货物的行为,由于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活动,销售额与收购价款是不能相互抵减的。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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