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发房产出租业务的纳税调整
2017-08-19 06:03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自行开发房产出租业务的纳税调整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制度与税法在房地产开发收入的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将开发产品用于本
制度与税法在房地产开发收入的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会计上认为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符合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不作销售处理,按成本转账;税法则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相关的收入、成本和费用。下面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为例,说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6月30日,将一栋刚刚开发完工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2年,租金总额240000元。该房产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市场价格为1000000元。租赁到期后,甲公司将该房产出售给丙公司,售价1100000元。假定甲公司按20年摊销该房屋的成本,不考虑残值,于每年末确认租赁收入并摊销相关费用,城建税率为7%,费附加为3%。
2004年6月,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