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金融财税政策研究(3)
2017-08-22 01:18
导读: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还出台了一
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中央财政还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政府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施展组合拳,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措施。逐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央财政自2006年起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财政部相关统计显示,2006~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8亿元,支持了266家担保机构。2006年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约700亿元,占全国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总额的22%。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88亿元支持的188家担保机构,约占全国担保机构总户数的5%。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此外,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财税政策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效地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促进了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提升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度,扩大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非常及时的。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受益的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总体来看,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而且有一定的局限性。现行的税收政策在实际上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的问题。 四、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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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远非自身努力所能解决,任凭市场的自发调节只能使中小企业的劣势地位更加不利。鉴于中小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及在就业、创新和结构转换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亟需建立和健全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1 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
2 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的政策,在各种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很少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
3 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其税负仍偏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且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在正常的税收负担之外,中小企业的“费负”过重已成为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财政在难以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把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这无疑增添了企业发展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