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合并”中的三个重要问题(4)
2017-08-23 01:21
导读: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一种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改革。而且之后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经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一种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的改革。而且之后中央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地方税收增长日益乏力,税源萎缩现象日益严重。而中央税收增长迅速,2000年增幅达到28.9%,远高于地方税收15%的增长幅度。中央税收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2000年已达到59%,基本实现了中央税收收入比重60%的目标。地方税收增长日益滞后于中央税收的增长,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并出现了诸多不良的后果:(1)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空壳”现象严重,困难重重,“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理财原则难以为继,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孕育着潜在的财政风险和政府危机。(2)地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地方收费现象难以禁止。“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现象时有发生。(3)严重挫伤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了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为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建议把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划归地税机关征收,一方面可以完善地方税体系,稳定地方税的收入水平,保证地方税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若简单地把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将会严重挫伤地方理财的积极性,地方财政将更加困难,地方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将无法实现良性发展。
主要资料: (1) 国际税收会《中国加入WTO与税收改革》(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年9月出版)。 (2) 刘 佐《中国税制概览》(经济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 (3) 尹音频《涉外税收论纲》(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 (4) 沈玉平《所得税调节作用与正常选择》(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 (5) 刘溶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重点问题》(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10期)。 (6) 贾绍华《完善和优化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问题》(载《财政研究》200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