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问题及对策
2017-08-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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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财政投入救济意义的基础上,指出了教育财政投入法
摘 要:在财政投入救济意义的基础上,指出了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存在的:1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受案范围太窄;2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规定不健全,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多有冲突;3 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不健全;4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不规范,职权的划分不明确;5 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公正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最后,提出了加快我国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对策:1 扩大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范围;2 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司法制度;3 明晰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程序;4 提高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效率。 ,教育财政投入的保障在实际生活中仍不尽如人意,“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目标还远未实现。造成这种状况的缘由固然很多,但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的缺陷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教育财政投入救济作为事后的补救与事前保障相对应,共同构成权利保障的完整体系。教育财政投入的保障除了立法、执法和监督的事前保障之外,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救济保障。本文就此作粗浅的探讨。
一、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的意义 1. 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利 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可以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是学校、师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到侵害之后能够得到恢复和补救。实现这一点的要求,关键在于要为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在教育财政投入领域中也是这样。我国的学校及其师生作为生活中的法人和公民,具有自己的多项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财政投入经费到位的权利,尤其是《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又赋予了他们一些独特的与教育财政投入相关连的权利,这些权利都需要得到保障。如果没有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那么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没有途径使其得到恢复和补救,有关教育财政投入法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变得没有意义。因此,强化教育财政投入救济保障,能更好地保障教育财政投入相对人如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 2. 维护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维护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尊严。教育财政投入法律的权威性是教育法治化、规范化的起码要求。教育法律权威的维护不是靠强制力威胁,而是民众的认同。取得民众认同的渠道在于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立法者仅靠诠释法律的公正性还不足以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政府财政部门、教育行政机关在财政投入和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是维护教育法律权威性的根本。通过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的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方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则是维护教育法律权威性的重要措施。 3. 促进政府依法治财 以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财政投入是国家的一个基本经验。长期以来,我国只注意到通过制定法律、实施法律,使学校、教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对于政府权力的滥用有可能带来的消极却认识不足,因此在法律上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约束较少。尤其是对教育财政投入不到位、不合法缺乏制约。而法律救济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行政救济制度,其着眼点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规范、监督行政权力,如我国的两大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立法的目的之一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制度具有制约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行为,预防和控制国
家教育机关及其授权组织的侵权行为的功能,能够促进国家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如果教育财政投入相对方能够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寻求司法或行政救济,这就能够促进政府财政部门以及有权部门加强自我管理。在根本上说,教育财政投入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政府财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教育财政投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这对于督促政府依法治财是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