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2)
2017-08-24 01:14
导读: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使部分因贫困而失学或辍学的
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各级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使部分因贫困而失学或辍学的中小学生得以完成基础教育。对经济发展快、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要逐步普及高中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受教育水平。
二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目前,很多农民子弟在完成基础教育后就直接加入劳动力大军之中。针对这一现状,要考虑在基础教育过程中加大职业教育的比重,使多数农村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就能学到一些职业技能,为其以后求职打下一定基础。
三要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教育,为农民走出传统农业培养高素质人才。必须大力发展面向农村为主的高等教育,政策上要重点向农村倾斜,使相当比例的农民子女通过努力,都可以接受到高等教育,使他们将来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长远之计。
四要大力发展科技文化教育。围绕促进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做好各类实用技术的
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提高农民科学种田的技能。
3.发挥政府导向作用
政府应发挥其导向作用,帮助农民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对农产品制定支持价格,对农村建设进行总体规划,重视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监督和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融资与筹资环境,吸引外部投资,重视信息技术更新和人才的培养,规范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快速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促使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新思路
1.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要解决中国农村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完善中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普遍支付规模过小。应按照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加大中央对地方和地方对地方之间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转移支付的数量,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财力应向财政困难的农村地区倾斜,更好地保证农村地区公共公益事业的必要投入,使基层政府有能力为农民提供足额的公共产品,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防止转移支付资金被截留、挪用[4]。并切实约束县乡财政管理行为,坚决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人车会话”等支出无序膨胀[5]。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完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
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合理划分省和地方政府财政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事权,在投资责任方面,总的原则是按照项目规模和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立项、选择、实施、竣工、后续管理等整个资金运行全过程规范化[6]。
3.完善财权、事权统一体制
乡镇财政薄弱,甚至严重赤字,而却担负着多重政府职责,如此超负荷的财政开支,乡镇政府怎能会承受?乡镇政府应精简机构,控制行政编制,减少开支,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4.完善农村税费改革
国家进行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旨在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为此,对税费改革的遗留问题,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税费反弹现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对改革基础工作不扎实和“三个百分之百”不到位、不规范的县、乡要进行整改和“补课”,凡是违反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继续清理对农民的乱集资、乱收费以及达标升级活动,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实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切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抓好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同时促请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和精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农业综合开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要大力推广农业税“定时、定点、定额”的三定征收、计算机开票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征管机制。省、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