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2)
2017-08-24 03:00
导读:(二)财政与银行不规范的关系导致金融风险 由于财政、银行的职责界定不清,使得两者的运作呈现出一种貌似互不相干的“独立性”。双方没有明确的
(二)财政与银行不规范的关系导致金融风险 由于财政、银行的职责界定不清,使得两者的运作呈现出一种貌似互不相干的“独立性”。双方没有明确的责任,都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确定干什么或不干什么。这样一来,两大部门更多的是站在本部门的角度,依据自身对经济运行状况的认识及部门自身的机制来运行,缺乏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存在银行与财政之间职能的“越位”与“缺位”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1.财政与银行的调控目标错位。当财政财力不足而不能发挥应有的效应时,不是去加强财政,而是简单地让银行“双肩挑”,使银行过多地承担币值稳定、充分
就业、经济发展甚至社会安定的责任,致使信贷职能与财政职能划分不清。由于超出了银行效能的内在规定性,是收效甚微。比如在结构调整问题上,在每次总量扩张中,结构失调不但不能扭转,反而不断加剧。这是因为银行“独木难撑天”,反而增加银行的风险。 2.行政干预的影响。我国国有银行一直受政府的控制,实质上是“政府的银行”。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后,地方政府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权与事权,企业效益直接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增长。为保护地方利益,政府凭借行政手段指令银行对不景气的企业实行贷款挂账或减免利息;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的项目,所需资金也要银行提供。加上企业在兼并、改制与破产中,政府不合理的介入,使债权难以落实,形成许多不良资产。另外,当财政出现赤字时,为解决资金缺口,往往强迫银行贷款,作为财政资金补缺的渠道,挤占了大量的信贷资金,使银行信贷资金跳不出供给制窠臼。这样无疑给银行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政策性贷款加大了金融风险。政策性贷款是为实施政府政策而发放的,以政策性银行为载体,不以盈利为目的。据统计,90年代以来,政策性贷款已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量的1/3以上。我国政策性银行自诞生起,财政、银行对它的认识上存在分歧,致使营运中出现很多问题,并且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其政策效应未能得到应有发挥。面对这一新的资金来源,地方政府视其为一块“肥肉”,融资劲头足,而运用效益却很低。当前,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得不到保证,资金运用潜伏着很大的风险,其生存与发展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
(三)银行的财政负担加重 从1978年起,财政几乎年年出现赤字,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逐年减少。特别是1983年企业流动资金供应由银行统一管理后,财政很少给银行增拨信贷基金,反而加强对银行税利的征收。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 618.49亿元,税前利润总额95.31亿元,缴纳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合计为348.99亿元。1999年营业税税率由5%调增为8%,可见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逐步加重。另外,财政借款及大量不良债权和冲账使银行自有资金占信贷资金来源的比例由1980年的17.9%下降到1999年的8%.这其中还依靠1998年中央政府指令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 700亿特种国债进行注资,才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率达到8%,基本上符合国际清算银行对商业银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的下限。如此沉重的财政负担使银行自身的经营体系显得脆弱,降低了防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当前积极财政政策的 积极财政政策是我国处于通货紧缩时期,货币政策启动经济乏力的特殊情况下而采用的。它对经济的拉动效应较为明显,1998年对GDP的贡献率为1. 5%,使经济增长率达7.8%;1999年在更为严峻的环境下致使经济增长率达到7.1%;2000年的经济增长率达7.9%.无可否认,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复苏起了重要作用,但其启动经济的效果与预期的仍有差距,它的运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1.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 700亿特种国债,补充了银行的资本金,增强了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但财政必须保证其发行的国债获得7.2%以上的收益,否则财政不能按时向商业银行付息。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的这部分资本金也将成为虚假资本,随时会引发金融风险。 2.1998、1999年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2 100亿国债,2000年发行1500亿国债,全部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同时,地方政府和银行落实4 000亿相应的配套资金以拉动经济。不尽如人意的是,国债资金的使用带有很强的计划性。许多地方政府沿袭过去争项目、争投资的做法。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不按用途使用国债资金,项期准备不足,相应配套资金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造成一些“半截子”、“豆腐渣”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国债资金。要知道,积极财政政策是防范和治理通货紧缩的短期手段,本身是以巨大的财政赤字为代价。若投入的资金大量流失,不能发挥效益。不仅财政背上巨额债务,陷入赤字—借债—赤字的恶性循环中,而且银行也会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到时,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共沉浮。 3.财政发行的国债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不用于加及其他方面,其目的在于克服经济中的短线瓶颈,增强经济的后劲,这一决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在扩张性财政政策安排的投资中,偏重于资本密集、规模较大、并由政府全资包揽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劳动密集、中小规模、以及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的生产建设项目,则较少考虑。至于将增发的国债用于消费性的转移支付如支持
社会保障和等方面的支出,则更欠考虑。因此,积极财政政策难以迅速带动投资和居民消费,使得在此严峻的经济形势下,财政支出极度扩张,增收缓慢。由此影响到银行,增强金融风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