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3)
2017-08-24 03:00
导读:财政风险中的金融 (一)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对财政的影响 改革以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办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业务也开始交
财政风险中的金融 (一)金融机构经营方式对财政的影响 改革以来,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办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业务也开始交叉。但由于的原因,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仍存在较大缺陷。国家银行仍沿袭国家机关管理体制,未能真正建立起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机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造成经营成本过高和管理效率低下,使得银行效益下降。与此同时,银行的财政负担又未减轻,其自身的积累速度放慢,于是银行业作为财政稳固财源所具有的持续性受到影响,波及到财政的收支平衡。
(二)金融机构重组方面的财政负担。 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机构重组的负担直接或间接地转移给财政。在处理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或者为了化解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中,中央银行往往要损失部分过去的老贷款或增加新贷款给予支持,中央银行的贷款损失实际上由中央财政来垫底。另外,中央财政常常提供某些形式的暗补贴。例如,某国有商业银行在接受被关闭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债务以后,减免该银行一定期限内应缴的中央银行贷款利息,那么应交税金相应减少,这实际上接受了财政补贴;或者,某国有商业银行偿付了被关闭信托投资公司的外债后,该银行上缴的利润减少了。 对于地方财政而言,同样要经受金融机构重组带来的压力。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1.当地方金融机构自有资本不足,以及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出现支付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动员地方国有企业向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注资,以缓解支付危机。或者给予这些有支付危机的金融机构以税收减免,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对金融机构分立、合并时,地方财政往往要投入一部分资本金予以资助。 2.在地方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而破产关闭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得不动用本地单位的存款,甚至财政性存款去偿付人的存款债务。有时还以某些优惠条件让本地企业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变现。不仅造成地方财政资金捉襟见肘,而且连累了不少效益好的企业。例如,资不抵债146亿元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境内自然人存款由广东省政府垫付。 3.财政体制不健全下滋生的“畸型儿”——基金会,最终缘于政策、管理等问题而在全国范围内整顿关闭,对县、乡一级政府的财政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农村基金会的大面积亏损导致缺乏足够的资金偿付存款,而这些存款直接涉及到农民利益,处理不好将影响到农村政权稳定。因此,县一级政府动用财政性资金分期偿付,乡镇一级政府拿不出钱来偿付的,承诺延期偿付,并同意存款者用存单抵缴应交款项,这对举步维艰的县乡财政无异于雪上加霜。 上述这些都是财政资金信贷化的表现,使金融风险转变为财政风险。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风险。 我国从1999年起先后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用于收购、管理、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同时,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及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企早日脱困。其目的是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四大AMC所需资本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投入,人民银行只做业务上的指导。它能否良性循环,事关金融风险的化解程度及财政负担大小。从三个方面可看出它的运行中存在的风险。 1.AMC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可能与债务企业谋合套取财政补贴。在AMC运行成本高,不良贷款回收率低的情况下,财政每年弥补的亏损将增大,界时财政将不堪重负。 2.国有商业银行一边将不良贷款存量划给AMC处置,另一边又不断的产生新的不良贷款,使AMC永远脱不了身,积累越来越多的风险,将财政也连累进去。 3.国有企业出现的“道德风险”。企业一看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由AMC来处置,财政还出资补贴,就赖账不还贷款,贷款债务约束变得十分弱化,致使AMC运行困难,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是我国宏观经济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已初见端倪,若不及时加以防范,任其发展,到时将会突变为银行支付危机、财政信用危机,直至殃及政府政权的稳定。因此,只有充分认识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内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才能规避好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