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时期财政政策取向研究(3)
2017-08-24 04:53
导读:八、推进社会保障刨度改革,健全财政 “自动稳定器 ”功能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迸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和社会
八、推进社会保障刨度改革,健全财政 “自动稳定器 ”功能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迸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准。 “十五 ”时期,要着力完善如下 “四个体系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将 “九五 ”时期建立的 “三条保障线 ”转化为失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 ”;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社会救济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完善社会保障筹资体系。大力拓宽筹资渠道,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征缴率;积极社会保障费改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重。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支付体系。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实行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障对象由社区统一管理。四是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上承担的寅任,把企业的责住逐步转化为政府的责任,并相应取消设在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社会化的中介机构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和杜会监督制度。
九、完苦财政监甘体系,健全财政监甘机制 财政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必须转变财政职能。 “十五 ”时期,要在继续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彻底改变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重日常业务轻法规建设的状况,把财政工作的重点逐步转到制定和加强宏观调控上来,实现财政职能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必须转变工作方式和。在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上,要改变重预算内轻预算外、重拨款轻效果和管理的状况,不断开辟财政监督管理的新领域;在监督管理的环节上,要由事后监督管理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的有机结合转变,形成多环节、全过程的财政监督管理格局;在监督方法上,要从集中性、突击性和各地自行组织监督检查为主,向经常化、规范化、多样化转变,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效率;在处罚力度上,要从处理事件和内部通报为主,向处理事件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共曝光相结合的方向转变,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三是必须处理好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出现重复监督的现象,又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性、源头性优势;既要与其他监督合理分工,又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以发挥行政监督的整体效果。
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十五 ”时期,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不能适应依法行政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工作方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的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实行依法治财,依法理财。抓紧修订《预算法况继续抓好财政立法工作,制定《注册师法实施条例》、(财政监督条例》等重要财政法规,为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强财政执法工作,建立财政执法检查制度,保证财政法规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教育,提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水平;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